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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4-08 12:44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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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背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的工作要求,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系统性清理。

二、工作原则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对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同法律法规不一致,同党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或者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涵盖或者替代的,予以废止;对规范性文件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有效期届满且不需要继续执行的,宣布失效;对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存在与上位法、上级政策或现实需要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其他部分仍有必要继续执行的,予以修改。

三、主要内容

经集中清理,共废止文件61项,宣布失效文件3项,修改并重新发布文件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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