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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解读《关于调整规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

日期:2020-03-11 17:00    来源: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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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落实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规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部分药品名称等的通知》(医保发〔2020〕7号)

  二、目标任务

  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名称等进行调整规范。

  三、主要内容

  调整规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部分药品的名称,并对部分药品的医保目录归属确定。

  四、涉及范围

  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全体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五、执行标准

  一、药品名称变更

  《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63)号“还原型谷胱甘肽”的药品名称变更为“还原型谷胱甘肽(谷胱甘肽)。

  二、药品目录归属认定

  (一)“甘露醇注射液(注册规格3000ml:150g)”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304)“甘露醇冲洗剂”。

  (二)“低钙腹膜透析液注射剂、腹膜透析液(低钙)注射剂”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308号“腹膜透析液注射剂”。

  (三)“吸入用地氟烷”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1090号“地氟烷溶液剂”。

  (四)“倍氯米松福莫特罗吸入气雾剂”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1313号“倍氯米松福莫特罗气雾剂”。

  (五)“氨酚伪麻那敏口服溶液”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1355号“氨酚伪麻那敏溶液”。

  (六)“氨酚伪麻美芬片”和“氨麻美敏片(Ⅱ)”的复合包装,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1355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

  (七)“氨酚伪麻美芬片(Ⅱ)”和“氨麻苯美片”的复合包装,属于《药品目录》西药部分第1355号“缓解感冒症状的复方OTC制剂”。

  (八)“刺五加脑灵合剂(刺五加脑灵液)”属于《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第473号“刺五加脑灵液”。

  三、谈判药品增加包装类型

  北京市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报销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9〕28号)附件2中的国家谈判成功和续约成功药品西药部分“精氨酸谷氨酸注射剂”的医保支付标准“54元(200ml:20g/瓶)”同样适用于该药品“200ml:20g/袋”的包装。

  六、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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