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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0-03-04
  6.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20〕5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0-03-0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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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发〔2020〕5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当前全市工程项目开复工实际情况,为给企业施工生产提供便利,经研究,现就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通告如下: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为缓解疫情对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的影响,对于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继续有效,有效期至疫情防控解除后三个月;仍未开工的,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在此期间施工许可证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0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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