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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10-10
  6.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15〕47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5-10-10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完善“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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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发〔2015〕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完善“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0日

密云县完善“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的通知》(京政发〔2015〕35号)精神,在生态林用地及政策完善执行过程中做到地块确认、程序履行、责任落实、资金兑现等环节依法依规、合理规范,进一步提高生态林管护水平,保障农民利益,实现生态林管护与农民就业增收的互利共赢,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与平原造林实现“同地、同价、同政策”为总体指导思想,坚持“管理与政策统一、生态与经济兼顾、管护与就业并重”原则,完善“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确保生态林面积不减少,生态林管护水平有提升。

  二、总体要求

  通过本次完善“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实现责任落实到位、地块确认到位、土地使用规范到位、政策兑现到位和管护措施到位,进一步提高生态林管护水平,促进当地农民就业增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实施步骤

  按照《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和“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的通知〉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市园林绿化局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本县此次完善“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分宣传部署、人员培训、全面实施、验收总结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阶段(8月1日—8月25日)

  为切实做好此次完善“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工作,根据市园林绿化局工作方案要求,专项成立密云县完善“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级领导小组”),统筹领导落实完善全县“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工作;组织指导相关镇政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定期研究解决落实政策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市工作协调小组以及市工作指导小组的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做好县级自查工作。县级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园林绿化局局长任副组长,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平原镇镇长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县园林绿化局:作为落实完善“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及管护政策工作总牵头单位,负责做好资源数据调查核实、登记造册、管护管理、技术指导、资源监管、资金拨付、检查验收以及年度管护方案的编制等工作。负责参照平原地区造林工程养护管理模式落实“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管护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分局:负责研究落实将平原地区生态林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办法和管理规范。

  县农委:负责研究制定生态林用地与土地流转工作中的支持政策。

  县国土分局:负责生态林用地的土地性质确定。

  县经管站:负责生态林用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用地合同文本填写指导、合同签订的指导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与监管工作。按照与平原造林“同地、同价、同政策”的原则,将“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每年每亩递增50元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生态林管护吸收流转土地农民就业相关政策保障工作。

  各属地镇政府:负责组织村级土地流转合同和用地合同的签订、合同备案管理、兑现农民用地补助资金以及公示等工作;负责做好镇域群众宣传、维稳等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本县完善平原地区生态林管护政策工作方案、制定工作计划;深入镇、村进行资源调查,按照设计要求落实资源数据的填写与登记造册工作,并建立完善台账,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制定县级生态林分级管理办法。办公室设在县园林绿化局,办公电话:69041452。

  按照市园林绿化局工作方案要求及时间节点安排,县级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对完善政策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会议主要内容为明确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责、讨论研究政策落实中具体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政策解读及人员培训阶段(8月26日-8月31日)

  此项工作关系到流转土地农户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与其地块毗邻但未纳入此次调整范围的生态林农户,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必须坚持“客观、科学、严谨、细致”的工作原则,准确掌握实际情况,认真核算基础数据,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将各项工作做实、做深、做细。

  在县级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后,由县园林绿化局协调联系市级督导组成员和县农委、财政局、经管站等部门对县园林绿化局具体工作人员以及属地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等方面的规范培训。重点解读土地流转中的法律法规、合同文本条款合理合规及实施期间相关问题。在培训会结束后1-2天,各属地镇政府负责本镇涉及村队工作人员的政策解读及业务培训。

  在上述两级人员培训完成后,县园林绿化局就政策把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汇总整理,报县级领导小组研究。县园林绿化局及时将研究结果进行反馈,以便为下一步工作具体实施打下基础。

  (三)全面实施阶段(9月1日-10月30日)

  按照市级相关要求以及县级领导小组对重大问题的意见,全面推进完善政策工作。由县园林绿化局抽调林业站、平造办、调查队、重大办等科室人员按照分片、分段的原则实行包乡负责制,进行业务指导与地块核实工作。实现镇、村以及具体地块无缝隙,全覆盖管理。同时,将参与工作的县、镇、村全部人员按照各自职责任务与调查核实小班进行信息关联,以便在核实工作中出现质量问题随时进行责任倒查。

  在核实完生态林地块面积及各项信息后,经市督导组与县园林绿化局、属地镇政府联合复查无误后,按照规定进行村级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县级领导小组批准备案。复查结果批准备案2-3天开始进行资金兑现工作,确保在市级规定时间节点将土地流转资金兑现到流转土地农民手中,在规定时间按要求确定管护队伍。按照市园林绿化局工作方案要求,在10月30日前签订管护合同的,管护资金从2015年7月1日起算。流转土地合同签定后,方可兑现流转土地租金。

  (四)总结及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依据市级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市、县园林绿化局要对完善政策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对各镇及各小班地块进行实地验收,确保做到林地登记造册到位、土地使用规范到位、政策资金兑现到位、管护队伍确定到位、农民就业落实到位、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到位。

  附件:密云县完善“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用地和管护政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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