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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4-10-16
  6. [发文字号] 延政发〔2014〕26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4-10-1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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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政发〔2014〕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根据国务院总体部署,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结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分三批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通知(京政发〔2013〕26号、京政发〔2013〕36号和京政发〔2014〕19号)要求,经研究论证,县政府决定取消和承接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计88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8项,承接行政审批事项70项。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对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原实施机关不得再进行审批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对县政府决定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各承接机关要有落实措施,做好承接工作。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需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监管的,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和办法,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等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延庆县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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