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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经济、交通/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4-06-26
  6.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14〕3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4-06-26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调整退出四家页岩砖厂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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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发〔2014〕32号

巨各庄镇、太师屯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委、办、局:

  《密云县调整退出四家页岩砖厂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6日

密云县调整退出四家页岩砖厂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根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工业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京经信委发〔2013〕68号)、《密云县2013-1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密政发〔2013〕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节能减排为目标,以防治PM2.5为重点,按照“态度坚决、积极稳妥、多措并举、安全有序”的原则,推进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退出,促进密云县工业向生态友好型方向发展。

  二、工作任务

  到2014年底,完成四家页岩砖厂调整退出工作,即:北京檀洲节能砖厂(巨各庄镇前焦家坞村南)、北京密强全页岩多孔机砖厂(巨各庄镇塘子村)、北京华强页岩砖厂(巨各庄镇霍各庄村)、北京恒大正阳页岩制品有限公司(太师屯镇松树峪村西)。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2014年2月-2014年6月)

  巨各庄镇、太师屯镇依据本工作意见对列入调整退出的砖厂进行调查摸底,摸清企业的资产状况、用工情况、土地性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窑门数量、产值、产量、能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制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报密云县页岩砖厂调整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2014年7月-2014年10月)

  1.巨各庄镇、太师屯镇组织召开页岩砖厂调整退出工作部署会,宣传贯彻国家、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及企业退出重要意义,督促指导辖区内页岩砖厂7月15日前签订《永久停产承诺书》,制定退出计划,上报密云县页岩砖厂调整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对拒不签订《永久停产承诺书》企业,县政府开具《责令限期停产关闭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关闭违法项目,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高限执法。

  3.10月底前,调整退出企业要自行拆除窑体、制砖机、燃煤锅炉等生产设施、设备;或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核销页岩砖生产项目)。

  4.对拒不拆除生产设施、设备的企业,不予申请县级补助资金,并由属地镇政府负责、相关部门配合,采取措施予以拆除,拆除工作完成后,属地镇政府将拆除情况报密云县页岩砖厂调整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被列入调整退出范围的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整退出工作。

  (三)检查验收,巩固成果(2014年11月-2014年12月)

  1.组织验收。退出企业生产设施、设备拆除工作结束后,或完成《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核销页岩砖生产项目)后,企业提出验收申请,由县经信委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镇进行验收,实地检查企业关停、设施设备拆除、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等情况,相关部门对企业窑门数量、能源节约量、污染物减排量等予以确认并出具验收意见。

  2.验收标准。调整退出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签订《永久停产承诺书》,拆除并处置窑体、燃煤锅炉以及制砖设施、设备;

  (2)签订《永久停产承诺书》,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或变更(核销页岩砖生产项目)。

  四、资金补助

  (一)县政府对调整退出达到验收标准的企业按照实际窑门数量进行补助,每个窑门补助1.5万元。

  (二)企业退出验收合格后,根据县经信委等相关部门及属地镇出具的验收意见,县经信委向县政府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由县财政局履行相关程序,及时将资金拨付属地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由常务副县长王稳东任组长,副县长郭鹏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属地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密云县页岩砖厂调整退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统筹协调推进页岩砖厂调整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委,办公室主任由县经信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经信委主管副主任兼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主管副职领导担任办公室成员,负责页岩砖厂调整退出日常工作。

  县经信委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及属地镇按照本工作意见的规定时限和要求,全面推进企业调整退出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统筹安排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节约能源、清洁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宣传贯彻。

  县住建委负责加强对调整退出企业的行业管理。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提供企业调整退出相关政策、措施的法律依据,并对各部门行政执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企业调整退出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同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县环保局负责审核、测算、确认调整退出企业近三年的减排贡献量;对企业开展环保政策咨询;加大对退出企业的环境执法检查力度。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调整退出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利润、能源消耗量等相关数据。

  县水务局负责审核确认调整退出企业近三年的新水使用量和污水排放量数据;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调整退出的企业吊销自备井生产取水许可证,停止用水。

  县国税局负责审核确认调整退出企业近三年纳税情况;加大税务执法力度,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调整退出的企业减缓税收减免优惠。

  县地税局负责审核确认调整退出企业近三年纳税情况;加大税务执法力度。

  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向企业员工做好劳动用工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

  县工商分局负责退出企业营业执照的注销或变更。

  县安监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企业退出的安全监管。

  县国土分局负责加大企业土地执法力度,清理违法建设用地;做好企业退出后有关用地手续方面的服务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属地镇做好企业退出过程中的社会治安和维护稳定工作。

  县城管执法监察局负责加大对调整退出企业贮存物料产生扬尘及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执法力度。

  巨各庄镇、太师屯镇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按照本工作意见规定的时限和要求,组织落实辖区内页岩砖厂退出及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调整退出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促进调整退出工作。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相关部门、属地镇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将此项工作作为全县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一项重要措施,落实到位。

  (三)狠抓落实,强化执法。将调整退出页岩砖厂工作列入属地镇责任制,属地镇作为调整退出工作的主责单位,要一把手亲自挂帅,组建专项工作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页岩砖厂调整退出工作。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属地镇,依法做好页岩砖厂调整退出工作。发扬敢于碰硬、敢于负责、敢于创新的“三敢”精神,加大执法力度,实行高限执法。全力以赴、攻坚克难、一抓到底、不留死角,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四)加强指导,强化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引导作用,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页岩砖厂调整退出工作重要意义,争取企业及有关方面的理解和配合。进一步增强企业和全社会节能减排意识,创造良好舆论氛围,促进企业主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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