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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3-06-17
  6. [发文字号] 密政发〔2013〕24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3-06-1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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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政发〔2013〕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3年6月17日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密云县市场经营秩序,促进密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人口和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的意见》(京政发〔2012〕37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密云县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成立领导小组,加强政府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稳东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杨珊,副县长郭鹏,县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主任王作兴任副组长的密云县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工商分局局长曹玉冰兼任办公室主任,工商分局副局长刘长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组织我县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主要职责是组织县内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日常工作,及时汇总、通报工作进展,检查、考核、总结治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依托基层管理和防控力量,结合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和社会治安管理以及违法建设、环境秩序整治等工作,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排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及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不断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二、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联合整治,提升执法合力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2)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许可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对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及时组织力量依法查处;对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和有关证据材料移交或抄告相关部门;对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应及时通报、商请进行联合执法,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配合,不得推诿;对涉及部门多、范围广、情况复杂、查处取缔难度大的,应由属地政府统一组织,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实施联合整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严格依法履职,在县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源头治理,坚持疏堵结合,纳入防控体系

  加大对非法违法建设、出租房屋、车库和密云水库周边地区的管控力度。对属于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处理。通过加强源头治理,铲除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赖以生存的土壤。积极支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提高服务业的组织化程度;尝试由属地政府在每个社区、村确定一个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设置便民网点从事与社区居民、村民生活相关的经营活动;鼓励传统服务行业开展连锁经营,提升规范化、组织化、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满足群众的消费和服务需求,挤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生存空间。同时,结合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城市环境治理、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坚决查处取缔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彻底清除“绿色国际休闲之都”功能核心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在城乡结合部和待拆迁地区聚集蔓延;杜绝出现新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聚集区;控制和减少农村地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治理工作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网格化社会面防控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行业协会和群众组织的作用,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防控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形成多方参与、群防群治,共同治理的工作局面。

  四、建立保障机制,完善督查考核,落实责任追究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全县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法院、公安、工商、卫生、城管、安监、药监、环保、质监、交通、旅游、文化、商务、教育、人保、住建、农业、市政市容、经信、人防、消防、国土、财政、广电、邮政、烟草、规划、水务、监察、县政府法制办、发改委、县流管办及其他相关镇街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并指派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络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或根据我县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情况适时召开,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治理措施,协商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二)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各职能部门、各镇街每月底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取缔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注销行政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行政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应于吊销、撤销、注销或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告知同级工商部门。同级工商部门接到告知后,依法督促当事人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抄告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

  (三)建立联合执法制度。

  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职能部门也可以针对某一类重点问题报请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相关镇街开展专项联合执法工作。各部门、各镇街要加强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保障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取得实效。

  (四)建立案源移转制度。

  各部门、各镇街在执法巡查中发现不属于本单位监管或涉及其他单位监管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及证据材料报到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分派有权监管部门,并进行督办。

  (五)建立案件督办制度。

  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移转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案件线索及证据,职能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落实,并及时将进展情况反馈给联席会议办公室。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

  (六)建立督查考核制度。

  由县政府督察室联合县综治办、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工商分局等单位,认真落实《密云县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密综治办〔2011〕7号),完善全县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治理工作的考核体系,定期对各职能部门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体系。对各镇街每半年考核一次,对各职能部门每年年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体系。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管辖范围内或法定职责范围内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明知或应知,但不履行报告职责或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的,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应予以责令改正;对因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引发重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重大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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