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4. [实施日期] 2025-01-01
  5. [成文日期] 2024-09-18
  6. [发文字号] 京建法〔2024〕9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4-09-2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4年 第42期(总第870期)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规范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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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建法〔2024〕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条例》,规范新建、改建和扩建(以下简称“新建”)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项目绿色专篇贯穿立项、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关键环节,编制建筑项目绿色专篇是落实建筑全寿命期管理的重要制度,各有关项目单位应按照要求做好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编制工作。

  二、建筑项目绿色专篇应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建筑绿色发展规划、建筑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的建筑绿色发展要求,明确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要求、超低能耗建筑性能、可再生能源与绿色建材应用、节能减排效益、技术路径等相关内容。

  三、建设单位应将立项绿色专篇内容纳入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通用大纲做好衔接。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将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绿色专篇内容分别对应纳入项目初步设计图纸中的“设计总说明”、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中的“设计总说明”、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节能与环保”章、项目监理规划,并单设绿色专篇章节。

  四、纳入工程建设监管范围的新建建筑项目各建设阶段均应编制绿色专篇(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已包括有关信息的可不再编制建筑项目立项绿色专篇)。实施的时间节点以项目所处的建设阶段为准(如:已处于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项目需要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绿色专篇,不需要补立项、规划绿色专篇;如果因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进行立项、规划变更的,应按规定编制立项、规划绿色专篇)。

  五、项目单位可参照发布的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示范文本并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编制绿色专篇。为规范绿色专篇的编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开发建筑项目绿色专篇信息服务系统(开通日期另行通知)。项目单位可选择线上勾选或填报,系统自动生成绿色专篇,选择线下编制的也应及时将绿色专篇导入建筑项目绿色专篇信息服务系统。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规范标准的修订或更新,适时修订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示范文本,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示范文本(1.0版)见附件。

  七、各有关单位在建筑项目绿色专篇编制和实施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反馈。(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3号楼,传真:010-55597142;邮箱:bjjwjnjcc@zjw.beijing.gov.cn)。

  八、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施行。

  附件:1.建筑项目立项绿色专篇示范文本(1.0版)

  2.建筑项目规划绿色专篇示范文本(1.0版)

  3.建筑项目设计绿色专篇示范文本(1.0版)

  4.建筑项目施工绿色专篇示范文本(1.0版)

  5.建筑项目监理绿色专篇示范文本(1.0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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