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2. [发文机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2-04-26
  6. [发文字号] 京技管〔2022〕58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2-04-27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2年 第26期(总第758期)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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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技管〔2022〕58号

工委、管委会各机构,驻区各职能机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工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2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开展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一证多址”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北京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京政发〔2022〕6号),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食品经营领域审批便利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结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为基础,完善信用审批管理机制,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审批效能、强化监督管理,在食品连锁经营企业试点“一证多址”改革,探索克隆开店“秒批”模式,大幅缩短审批时限,实现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集成审批、集成管理,构建政府、社会、企业多元共治格局。

  二、定义和实施范围

  (一)定义

  本方案所称“一证多址”改革,指对于在采购配送、经营管理、质量管控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含超市、便利店、普通餐饮等业态),在经开区开办一家或多家直营门店时,审批部门依信用情况“秒批”办理。

  审批部门为该类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发放《综合许可资格证》,记载试点区域所有直营门店的经营许可信息,不再为各直营门店发放纸质许可证,各直营门店通过悬挂《综合许可资格证》复印件实现“亮证”。

  (二)实施范围

  “一证多址”试点区域范围覆盖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申请办理“一证多址”,应由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发起,并满足以下条件:

  1.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亦庄新城设立直营门店;

  2.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北京市注册,在本市范围内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和统一规范经营管理,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专业的管理团队;

  3.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注册在经开区的,需在北京市范围内已有10家以上且在经开区已有2家以上直营门店;注册在其他区的,需在北京市范围内已有30家以上直营门店;

  4.各直营门店与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之间、各直营门店之间的经营项目、工艺流程布局、设备设施相同或相近;

  5.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从事食品经营的基本条件。

  对于承接群体性聚餐的大型及以上餐饮经营者、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主体业态,监管、执法部门反馈风险等级高、信用差的企业,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且信用未修复的企业等,不适用“一证多址”改革。

  (三)工作安排

  推动“一证多址”与“证照联办”“首席审批师”等改革制度叠加;对于注册在经开区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同步叠加“一照多址”改革。

  改革试点自2022年4月起施行,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在此期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作出明确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和资格审查。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按照自愿原则,通过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和经开区政务网站或线下政务服务大厅“改革专窗”,提出“一证多址”资格申请,审批部门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规范经营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审查。必要时,审批部门可函请住所地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提供监管执法信息作为审查参考。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可以单独提出资格申请,也可以在开办直营门店时同步提出申请。

  (二)制发《综合许可资格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审批部门向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发放《综合许可资格证》,授予其在试点区域内开设直营门店时可以信用“秒批”的资格,并用于记载试点区域内所有直营门店信息,原则上有效期5年,随食品连锁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以及改革试点情况适时调整。对未申请资格审查或经审查未通过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开办直营门店仍按一般许可程序办理。

  (三)开办直营门店。《综合许可资格证》有效期内,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在试点区域内开办直营门店时,可以选择常规方式办理,也可以选择“一证多址”方式办理。选择“一证多址”方式办理时,审批部门提供事前技术指导,对达到一定标准或条件的企业,联合其他部门提供标准化选址服务,予以优先布局。审批过程中,综合运用“布局流程技术性图纸材料统一评定”“远程线上踏勘”等方式,实施“秒批”,并将直营门店信息记载至《综合许可资格证》二维码中。各直营门店悬挂《综合许可资格证》复印件即视为“亮证”。直营门店许可信息变更或延续的,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相关程序办理。

  (四)实施多项改革措施叠加。食品连锁经营企业的资格审查和开办直营门店的审查决定,原则上由“首席审批师”全流程负责。直营门店的营业执照和“一证多址”可以同步办理,实现“证照联办”。对于注册在经开区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可以同步办理“一照多址”。多项改革措施叠加的,推动材料去重复用,最大程度精简申请材料。

  (五)守信核查。审批部门应当自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新办直营门店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申报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存在与申报内容不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条件的或逾期拒不整改的,撤销直营门店的许可决定;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直接撤销许可决定。作出撤销决定的,需将《综合许可资格证》二维码中的门店信息进行调整。对于“一证多址”办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材料,实施统一归档管理。

  (六)审管执联动。强化数据共享,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将“一证多址”办理情况推送事中事后监管、执法部门,对于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注册在其他区的,应当将资格审查、直营门店办理情况推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执法部门按照相关食品经营管理规范要求对直营门店开展监管、执法工作,工作中发现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或直营门店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应及时告知审批部门,涉及其他区的还应当告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七)风险信用监管。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严重失信行为、重大违法行为、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等情形,不宜适用“一证多址”改革或无法满足本方案规定条件的,取消其“一证多址”资格,收回《综合许可资格证》。相关信息推送至监管、执法部门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八)《综合许可资格证》的变更、延续和注销

  1.变更。证面信息变更的,审批部门应当为其换发新证。食品连锁经营企业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实质内容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2.延续。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可以在《综合许可资格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资格延续。逾期未申请的,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查。

  3.注销。申请人可以申请注销。食品连锁经营企业《综合许可资格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一证多址”资格被取消的,审批部门应当予以吊销或注销,并告知监管、执法部门或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工艺流程布局等实质内容发生改变,可能影响“一证多址”改革实施的,应当及时告知审批部门,并按照上述相关流程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指导,主动推进落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及指导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一证多址”的实施。

  (二)落实工作职责,依法有序推进。行政审批局要切实担当起试点改革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时序稳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不断完善改革内容,确保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三)做好沟通协调,及时总结评估。在试点过程中做好沟通协调,根据试点情况及时总结报告,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要加强培训、及时做好工作总结,评估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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