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2021-12-18
  5. [成文日期] 2021-12-18
  6. [发文字号] ​京规自发〔2021〕443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12-28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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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规自发〔2021〕443号

各分局、市登记中心: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满足企业群众“就近、便利、高效”办事需求,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办理便利程度,我委拟面向全市推出不动产登记“全市通办”服务,并决定在昌平分局、顺义分局先行试点开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服务事项

  针对已实现全程网办的业务开展,具体包括:个人间存量房转移登记、企业间非住宅存量房转移登记、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登记、补证登记、换证登记、夫妻间房屋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以及不动产信息查询业务。其他业务类型待全程网办服务上线后,自动纳入“全市通办”服务范围。

  二、大厅设置

  在不动产登记大厅增设“全市通办”服务窗口并张贴显著标识。窗口需配备电脑、高拍仪、打印机等便民服务设施。配套服务电脑需连接互联网,并装载“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等相关政务服务软件。

  各试点大厅可根据自身条件探索优化“全市通办”服务窗口设置方式,为下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积累经验。

  提供“全市通办”服务的工作人员需熟练掌握各项全程网办业务办理流程及受理要件,并设置专人负责沟通协调以及应急处理系统故障等工作,确保试点服务顺利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优化不动产登记窗口建设,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全力做好试点工作。

  (二)部门协同,有序推进。

  加强流程衔接,与交易、办税环节密切协作,落实各方职责,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三)总结经验,完善标准。

  及时梳理、汇总、反馈存在问题、困难及解决建议。总结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标准规范,为下一步全市范围内推广积累经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市通办”试点服务工作,除昌平分局、顺义分局外其他有条件的分局亦可同时开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大厅于2022年3月11日前汇总反馈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特此通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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