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12-08
  6. [发文字号] 京教体艺〔2021〕31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21-12-09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2022年 第3期(总第735期)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

字号:        

京教体艺〔2021〕31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教育学院、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北京教育考试院:

  《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方案》已经市教委2021年第28次主任办公会审议并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进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改革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五育并举教育方针的重要战略举措,是纵深推进“双减”工作的内在需要和必然要求。组织实施好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工作,有利于全面落实“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有利于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各区要高度重视、强化管理,确保考核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教委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同、强化落实,考试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教研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推进各项配套保障工作,确保考核评价公平、公正、平稳进行。同时,要坚持“教会、勤练、常赛”,加强工作保障,切实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广泛开展校园体育赛事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区教委要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及时将改革要求传达到辖区各中小学校和有关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通过班会、家长会、家长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切实加强政策宣传,确保体育教师、学生及家长充分知情。中小学校体育教研组要针对考核评价开展教学研讨,提升教学质量,引导学生学会知识、掌握技能、提升素养,促进学生科学锻炼、养成习惯、终身坚持。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区要强化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的监督管理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核评价结果真实、可信,对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市教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考核评价工作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考核评价有关保障措施纳入督导范围,督促各区、各中小学校落实主体责任。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2月8日  

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方案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五育并举,强化以体育人,倡导快乐体育,秉承“无体育不教育”的理念,以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改革为契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学生总体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及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行动方案》,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安排

  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包括过程性考核与现场考试,总分值70分,计入中考总分。其中,过程性考核40分、现场考试30分。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方案从2021年公布之日施行,分学段过渡、逐步推开。

  各区教委要将此项工作与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行动方案》相衔接,做好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的各项准备和落实工作。各中小学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切实提高体育课教学质量,引导学生科学锻炼、健康生活、终身坚持。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市、区两级督导考核范围。

  二、过程性考核

  (一)考核对象

  四、六、八年级学生。

  在每年各中小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的基础上,将四、六、八年级测试结果计入中考。

  (二)考核内容及时间

  1.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四、六、八年级第一学期,每次考核分值10分,共30分。考核内容见附件1。

  2.体育与健康知识,10分,考核时间为八年级第二学期。

  (三)考核方式

  1.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由各区负责统测。

  2.体育与健康知识由各区按照全市统一要求通过机考方式组织考核(开卷)。

  (四)赋分标准

  按照良好及以上、及格、不及格三类六档分值进行赋分,具体标准见下表:

  三、现场考试

  (一)考试对象

  九年级学生。

  (二)考试方式

  市级统考,由各区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试时间

  4至5月。

  (四)考试内容及具体分值

  包括素质项目和运动能力项目。共设置4类22项考试内容,每名考生考4项,其中每类考1项。

  1.第一类:素质项目Ⅰ(8分)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为必考项目。

  2.第二类:素质项目Ⅱ(8分)

  包括引体向上(男)、斜身引体(女)、双杠臂屈伸(男)、仰卧起坐(女)、实心球、1分钟跳绳、原地纵跳摸高、立定跳远,考生任选1项。

  3.第三类:运动能力Ⅰ(8分)

  包括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考生任选1项。

  4.第四类:运动能力Ⅱ(6分)

  包括体操双杠组合Ⅰ(男)、体操双杠组合Ⅱ(女)、体操技巧组合Ⅰ(男)、体操技巧组合Ⅱ(女)、健身长拳套路、健身南拳套路、100米游泳,考生任选1项。

  具体项目见附件2。

  四、分阶段实施步骤

  2021年9月1日新升入八、九年级的学生,沿用原考试方案。

  2021年9月1日新升入五、六、七年级的学生,参加八年级过程性考核(20分)和现场考试(30分),总分为50分。

  2021年9月1日新升入三、四年级的学生,参加六、八年级过程性考核(30分)和现场考试(30分),总分为60分。

  2021年9月1日新升入一、二年级的学生,参加四年级、六年级、八年级过程性考核(40分)和现场考试(30分),总分为70分。

  五、特殊情况处理规定

  (一)过程性考核特殊考生

  1.残疾学生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应当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办理相关手续(并存入学生档案)。未办理残疾证明者,按照正常考生的考核要求进行评价;提供残疾证明后,从提供证明的学年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按照满分记录。体育与健康知识考核按照普通学生政策要求执行。

  (2)无残疾证而办理免考免修体育的学生,均按因伤、病免考体育的规定处理。

  (3)鼓励残疾学生在专业指导下开展日常体育锻炼。

  2.伤、病学生

  学生因伤、病不能参加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须在各区规定时间内申请补测并办理手续。补测完成后,按照补测成绩赋分。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不能在各区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测者,当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按0-59.9分等级标准进行赋分(5.5分);不办理手续者,成绩计0分。体育与健康知识考核按照普通学生政策要求执行。

  3.外埠回京学生

  自回京就读(办理完学籍转入)之日起,按照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政策执行。在此之前没有参加的过程性考核不再补考,其缺失的过程性考核成绩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认定:

  第一,原就读学校所在的地市级(含)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了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体育与健康知识考试,由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测试成绩单,回京后参照相应标准认定考生缺失的过程性考核成绩;

  第二,原就读学校所在的地市级(含)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没有统一组织相关测试,其缺失的过程性考核成绩根据九年级现场体育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

  4.其他情况

  毕业时过程性考核成绩不完整的,外埠回京就读(报考)学生、往届生等其他情况,其缺失的过程性考核成绩通过九年级现场体育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

  (二)现场考试特殊考生

  1.免考考生

  第一类: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应当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现场考试以满分记录。

  第二类: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而长期免修体育课的考生,不能参加现场考试,现场考试成绩按照总分(30分)的60%记录。

  第三类:临时伤病不能参加现场考试的考生,现场考试成绩按照总分(30分)的60%记录。

  免考考生需填写《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学科现场考试免考申请表》,经家长签字、学校医务人员和学校负责人初审后,报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定。

  2.缓考考生

  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考试的,可以申请缓考。缓考考生应在进入考场前办理手续;考生进入考场后,一般不得申请缓考。缓考手续办理要求如下:

  第一,女生特殊生理期。缓考考生填写《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学科现场考试缓考申请表》,经家长签字、学校医务人员和学校负责人初审后,报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考生临时伤病。缓考考生须出具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部门的诊断证明,填写《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学科现场考试缓考申请表》,经家长签字、学校医务人员和学校负责人初审后,报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审定。

  各区要在本区统一考试结束后7日内集中组织缓考,并严格按照统一考试的相关要求实施。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缓考的考生,按免考第三类考生处理。

  各区要严格执行免考和缓考的办理规定。

  (三)其他情况

  只参加了现场考试部分项目的考生,已经参加的考试项目成绩有效,没有参加的考试项目成绩按照该项目满分的60%记录。

  2021年9月1日在不同年级的学生,九年级毕业时的体育考试总分不同,因此,考生缺失成绩的折算公式在学生就读九年级时统一公布。

  附件: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指标与权重

     2.现场考试项目设置


  附件1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指标与权重.jpg

  附件2

现场考试项目设置.jpg

分享: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