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标准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12-21
  6. [发文字号] 京安监发〔2015〕115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03-15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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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安监发〔2015〕115号

各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促进执法人员合法、合理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市局就《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了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现将《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正式印发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单位在执法工作中严格落实,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函告市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1日

  (联系人:戴贺霞;联系电话:8801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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