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政策公开 > 规范性文件
  1.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15-12-16
  6. [发文字号] 京旅发〔2015〕352号
  7. [废止日期]
  8. [发布日期] 2016-03-0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系统试运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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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旅发〔2015〕352号

运输局、交通执法总队,各区旅游委、远郊区交通局、燕山管理处、城近郊区管理处,全市各旅行社、各景区,各旅游客运企业:

  近年来,北京非法“一日游”行为屡禁不止,“黑社”、“黑导”和“黑车”扰乱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首都形象和行业声誉。为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市旅游委与市交通委组织研发了北京市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系统,正规旅行社与旅游客运经营者可通过该系统进行业务确认,资质核定后生成电子行程单和二维码,为游客辨别正规“一日游”提供权威标识,为执法部门查处打击非法“一日游”提供技术支持。现就该系统试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试运行时间

  北京市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系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运行。

  二、系统试运行情况说明

  (一)试运行区域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前期主要在八达岭长城、水关长城、居庸关长城和十三陵地区各景区进行试点。

  (二)所有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和旅游客运企业,均应按规定使用电子行程单系统。

  (三)旅行社利用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自有车辆在北京行政区域内组织团队旅游时,也应按规定使用和填报该系统。

  (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旅行社如登录北京市旅游团队网上预约系统预约参观天安门广场,需首先通过网上预约系统(http://zxyy.bjta.gov.cn)自动跳转到电子行程单系统填报团队信息。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系统的填报数据可实时共享到旅游团队网上预约系统,不需重复填报预约参观天安门广场的团队信息。

  三、系统使用说明

  (一)北京市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系统的登录网址为:http://tdfw.bjta.gov.cn,各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持数字认证证书(CA证书)登录该系统,指定专人负责电子行程单系统的日常管理和团队信息录入工作。登录企业须到北京数字认证中心购买CA证书,具体程序及要求请见通知附件。

  (二)所有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旅行社、旅行社分社,组织的旅游团队目的地或途经地涉及试运行区域的,须通过该系统登记该旅游团队导游、团队行程(必须详细登记每个团队的游览时间、到达景点、所去购物店和就餐点的名称及具体停留时间等内容)、团队人员,办理租车业务。旅游客运企业应使用该系统对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提出的租车业务进行确认,及时安排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等。

  (三)旅行社接到旅游客运企业的确认信息后,通过该系统生成电子行程单,发送二维码至导游与驾驶员。导游和驾驶员出团时,需确保已经收到电子行程单系统发送的包含旅游团队二维码信息的手机短信,导游还应按规定携带通过电子行程单系统打印出来并加盖旅行社公章的纸质团队行程单。

  (四)导游到景区办理旅游团队相关手续时,须持通过电子行程单系统打印出来的统一制式的纸质版行程单并验证手机短信上的电子行程单二维码,否则将不能享受景区提供的团队优惠政策。各景区应以电子行程单系统打印出来的统一标准格式的旅游团队行程单,作为查验团队合法性的依据。

  (五)执法检查人员通过查验导游和驾驶员手机短信上的电子行程单二维码信息,查验旅行社、导游、旅游客运企业、车辆是否正规,检查旅游团队的行程是否规范,导游和驾驶员应当予以配合。

  (六)市旅游委将通过发送短信等途径将电子行程单系统使用说明告知游客,游客可通过扫描导游和驾驶员手机短信上的电子行程单二维码信息,来查验自己所报名的旅游团队基本信息,导游和驾驶员应配合游客进行查验。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要将该系统作为今后旅行社开展北京本地游业务的基本信息平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旅游团队有关信息的系统填报工作,确保所填报的信息完整、准确。要明确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并将系统使用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导游员和驾驶员。

  (二)要加强培训。各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要在前期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在企业内部开展再动员、再教育、再培训,使所属人员及时掌握系统填报和使用规定,熟悉通过该系统开展租车业务的基本流程。各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要加强沟通交流,确保该系统能够尽快正常使用,并严格落实数字证书专人使用、登陆账户专人保管的要求。

  (三)要奖惩结合。市旅游委将把各旅行社使用电子行程单系统的情况,作为企业排强、评优、评级和奖励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填报和使用该系统的旅行社,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要及时反馈意见。请各旅行社和旅游客运企业将系统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需求、意见建议、遇到的问题和技术服务改进要求,及时联系并反馈以下联系人:

  1.市旅游委联系人:

  李彤,联系电话:65950283、13611220187,

  QQ:14712180,电子邮箱:lee-t@163.com。

  邹连庆,联系电话:65696938、13521564362,

  QQ:751432891,电子邮箱:751432891@qq.com。

  2.市交通委联系人:

  董玉强,联系电话:57070487、13581799785,

  QQ:605729545,电子邮箱:dongyuqiang@bjysj.gov.cn。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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