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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2. [发文机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3. [联合发文单位]
  4. [实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6. [发文字号] 〔〕
  7. [废止日期] 2024-05-07
  8. [发布日期] 2012-11-02
  9. [有效性]
  10. [文件来源] 政府公报 年 第期(总第期)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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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加强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应急工作,建立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突发实验动物事件长效应急管理机制,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实验动物事件的能力。

  2、事件定义

  本预案所称突发实验动物事件,是指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人畜共患病原感染人、造成动物一定数量死亡的动物烈性传染病和由于其他突发事件造成的实验动物逃逸事件。

  3、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科学防治。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北京实验动物行业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生产严重损失和从业人员健康严重损害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1、协调小组及其职责

  成立实验动物应急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小组成员由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生物医药处组成,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动管办,负责具体工作。组长由委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动管办主任担任。主要职责:

  (1)收集、分析、上报突发实验动物事件,做好与市级预案的对接;

  (2)督促实验动物相关单位应对突发实验动物事件相关工作;

  (3)组织专家对处置突发实验动物事件提供技术指导。

  2、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及其职责

  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是应对突发实验动物事件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

  (1)本单位出现突发实验动物事件时,第一时间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及协调小组;

  (2)监测、收集、分析事件的相关信息并及时报告协调小组,同时组织本单位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紧急、科学的处置;

  (3)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操作规程,明确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应急培训和演练;

  三、突发事件报告与先期处置

  1、事件报告

  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单位是责任报告单位;其法定代表人是责任报告人。

  (1)报告形式

  电话、书面等各种及时有效的形式进行报告。

  (2)报告时限和程序

  发现疑似突发实验动物事件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协调小组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至市应急办。

  (3)报告内容

  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件类别、性质、涉及实验动物单位的数量;

  ③疑似染疫实验动物种类和数量、实验动物来源、同群动物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诊断情况、人员感染情况;

  ④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⑤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2、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应根据事件性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四、预案管理

  1、本预案根据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改。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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