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各区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和市、区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其它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各区应急办、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市有关部门不参加此奖项评选)。
(二)评选标准: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经费充足,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积极参与“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
2.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合理、便于实施的活动方案,并将活动纳入年度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
3.积极参加或承接全市性活动,紧扣全国及全市“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相关主题,开展内容充实、形式新颖、重点突出,贴近基层、效果明显、富有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
4.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新媒体以及内部宣传载体,开办专题或专栏,大力宣传安全知识,高度重视环境布置工作,本地区、本单位安全氛围浓厚。
5.做好本地区、本单位“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总结,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有表彰,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各种材料。
6.上年11月初至当年10月底,没有发生较大以上或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推荐数量:市有关部门推荐基层名额不超过1个,各区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市属国有企业推荐基层名额不超过2个,各单位推荐的优秀组织奖需填写《XX年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系列活动优秀组织奖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