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新闻报道奖(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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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评选对象:参与宣传报道的各市、区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下属广播电视中心(新闻中心)、网站、报刊等新闻报道单位;参加“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宣传报道的个人。

  (二)优秀新闻报道奖单位评选标准:

  1.单位重视“应急宣传进万家”活动新闻宣传工作。

  2.新闻宣传数量多,质量高,内容有深度。

  3.新闻宣传力度大,社会反响好。

  (三)优秀新闻报道奖个人评选标准:

  1.积极、主动、热情参与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的新闻采访及宣传报道工作。

  2.至少在区级及以上媒体发表2篇报道或在单位官方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发布5篇宣传报道。

  (四)推荐数量:市有关部门、各区和市属国有企业推荐单位和个人名额各不超过1个,其他媒体的个人可以采取自荐方式(名额不限),推荐单位需填写《XX年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系列活动优秀新闻报道奖单位推荐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推荐或自荐个人需填写《XX年北京市“应急宣传进万家”系列活动个人推(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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