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修订《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年5月1日起实施 垃圾分类新规十大热点详解
物业是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
在修订后的《条例》中,提出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概念,而同时,还提出要“在居住区设立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管理责任人和平时大家熟悉的分类指导员有何区别?
马建骥表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其实并不是单独个人的概念,而是承担垃圾分类责任的主体。比如,对于住宅小区、胡同、街巷来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能就是物业;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来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就是单位;而对于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来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就是负责清扫保洁的单位。
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则主要是各区或是各街道招募的志愿者,平时负责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居民正确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比如,一些热心公益、环保事业的志愿者,或是楼门长等都可以加入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的队伍。政府将为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指导员发放一定的服务奖励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