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积分落户申请”后如何进行复查

日期:2025-04-16 16:55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享:
字号:        

  “提交积分落户申请”后不能对相关指标进行复查,需在“预览/提交”页面内点击“撤回修改积分落户申请”,并在“积分申报”页面对相应指标进行复查。

  申报阶段结束后,无法新增、修改、复查或保存指标信息,也无法提交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报阶段结束时,您未完成提交,将无法获得积分,不能计算年度总积分,也不能在审核结果查询阶段提出审核结果异议申诉。

“提交积分落户申请”后如何进行复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