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促进校长专业化发展,建立“教育家办学”的激励机制和政策导向,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中小学校长队伍,北京市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
校长职级设置特级、高级、中级、初级四级,其中高级、中级分别设置一、二、三等。特级、高级、中级、初级校长结构比例控制为0.5:4:4.5:1。健全管理制度,实行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管理制度,完善中小学校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评价制度,完善中小学校长绩效工资制度,健全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奖惩机制,建立中小学特级校长流动制度,健全中小学校长培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