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颁布,于2018年2月26日开始实施。新办法提出,对学生进行奖励,要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对高中阶段的学生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对八周岁以下的学生一般不予处分,可以给予口头批评教育,帮助改正错误。加强了对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惩治力度,同时强化了学生权利救济,并专门增设了学生申诉内容。
新版《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奖励和处分办法》颁布,于2018年2月26日开始实施。新办法提出,对学生进行奖励,要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对高中阶段的学生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处分;对八周岁以下的学生一般不予处分,可以给予口头批评教育,帮助改正错误。加强了对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惩治力度,同时强化了学生权利救济,并专门增设了学生申诉内容。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