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级初一新生起,北京市施行《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意见》突出全面发展,突出实践导向,减少考试次数,提高命题质量,关注个体差异,改变唯分数论。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中的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12门科目;加强和改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内容包括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将普通高中招生方式整合为统一招生、校额到校、自主招生三类。
建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包含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3门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所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 门科目设等级性考试。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学业成就、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从2020年起,北京市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参加本科院校招生录取的考生的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实行高考志愿考后知分填报,普通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平行志愿投档。2019年,将本科一批与本科二批合并为本科普通批。统一高考外,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