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印发的《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24〕15号),结合本市实际,市财政局、市园林绿化局联合起草了《北京市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要求,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示时间
自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共5个工作日
二、公示地址
北京市财政局官网、首都之窗
三、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意见,邮件及信函请注明“湿地恢复费实施细则相关意见建议”字样。
1.电子邮箱:sz@czj.beijing.gov.cn
2.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北京市财政局税政处收(邮编:101100)
3.联系方式:55591794
特此公告。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