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市场环境,保障学驾人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本市规范预付式消费领域资金监管等相关文件要求,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预收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3月7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zhangkun@jtw.beijin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路桥大厦320室(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57070608
4.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