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范文件,关于档案利用工作相关要求,北京市门头沟区档案史志馆制定了《北京市门头沟区档案史志馆档案利用工作实施细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17日至4月28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mtgdaj@bjmtg.gov.cn
2.通讯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泰安路32号北京市门头沟区档案史志馆(请在信封上注明“意见征集”字样)
3.电话:010-60804795
4.传真:010-60804795
5.登录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mtg.gov.cn);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版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北京市门头沟区档案史志馆
2026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