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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3-08-31 10:00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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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北京市政法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内设机构共11个部、室、处,分别是: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检务监督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燕山检察处。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包括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受理本院管辖的公民和法人检举、控告、申诉案件;负责对本区内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刑事、行政诉讼实行监督;负责对侦查机关的立案和侦查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和监外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监督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58人,实有人数145人;事业编制17人,实有人数1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9650.16万元,比上年增加665.31万元,增长7.4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609.86万元,比上年增加625.95万元,增长6.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73.8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5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336.0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50%。

收入决算说明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343.2万元,比上年增加465.96万元,增长5.25%,其中:基本支出8489.4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0.86%;项目支出853.7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1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支出决算说明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307.84万元,比上年增加659.67万元,增长7.63%。主要原因:受实有人员增加,人员正常晋级晋档等因素影响,人员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30.6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7821.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8.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74%;卫生健康支出510.4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6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7821.7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471.24万元,增加6.41%。其中:

  “检察”(款)2022年度决算7821.7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471.24万元,增加6.41%。主要原因:受实有人员增加,人员正常晋级晋档等因素影响,人员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698.39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13.20万元,增加1.9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681.3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3.85万元,减少0.56%。主要原因: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抚恤”(款)2022年度决算17.0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17.0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人员实际情况安排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510.4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5.65万元,增加1.1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2年度决算510.4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5.65万元,增加1.12%。主要原因:根据单位实际医疗卫生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383.2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8.07万元,比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0万元减少11.9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1.00万元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38.07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49.00万元减少10.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22年度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38.07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49万元减少10.93万元,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6.2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5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6.24万元。2022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3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2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36.40万元,比上年增加38.44万元,增加原因:依实际情况安排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7.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0.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1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8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度车辆34台,550.2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4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19.59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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