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發改〔2020〕1082號
各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民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稅務局、殘聯:
現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關於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9〕2015號,以下簡稱《總體方案》)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併遵照執行。
一、優化徵收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以下簡稱“殘保金”)實行分檔減繳政策。其中: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含)以上,但未達到1.5%比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繳納殘保金;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以下的,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繳納殘保金。
(二)殘保金徵收標準上限按照上一年度本市社會平均工資2倍執行。社會平均工資指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佈的本市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
(三)用工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後,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殘聯在審核殘疾人就業人數時相應計入並加強動態監控。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二、規範使用
(一)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落實殘保金使用管理相關政策,根據本市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實際需求,優先安排用於殘疾人就業方面的支出項目。
(二)健全就業困難殘疾人就業幫扶機制,落實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殘疾人學生實習見習補貼、殘疾人自主創業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殘疾人自主創業補貼、殘疾人職業培訓補貼等殘疾人就業促進政策。
三、強化監督
(一)對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且拒繳、少繳殘保金的用人單位,將其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資訊共用平臺。
(二)市、區財政局、殘聯按國家規定將上一年殘保金收入和殘疾人事業支出情況、支援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情況定期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四、健全服務
(一)支援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殘疾人免費提供就業服務,為殘疾人辦理就失業登記,組織開展免費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為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提供服務和幫助。大力推進“網際網路+就業服務”,方便殘疾人和用人單位多途徑辦理相關業務。
(二)進一步完善財政、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殘聯等部門之間數據的共用機制,定期進行數據交換,開展殘疾人就業狀況分析。
五、工作要求
市、區各相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總體方案》和本市相關規定,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合作、齊抓共管、形成合力。進一步加大殘疾人就業和殘保金相關政策的宣傳和解讀,引導社會各方面正確認識殘保金的積極作用,號召全社會關心和支援殘疾人就業。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