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商務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4. [實施日期] 2024-09-25
  5. [成文日期] 2024-09-24
  6. [發文字號] 京環發〔2024〕1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4-09-2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4年 第40期(總第868期)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等10部門關於印發《北京市進一步促進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老舊貨車和大中型客車報廢更新實施細則》的通知

列印
字號:        

京環發〔2024〕14號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加力支援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京發改規〔2024〕5號)要求,做好本市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老舊貨車和大中型客車報廢更新,制定《北京市進一步促進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老舊貨車和大中型客車報廢更新實施細則》,現予印發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    

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    

2024年9月24日  

  (此件公開發佈)


北京市進一步促進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

老舊貨車和大中型客車報廢更新實施細則

  根據《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加力支援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實施方案〉的通知》(京發改規〔2024〕5號)有關要求,加快推進本市國四及以下排放老舊貨車和大中型客車報廢更新,推動新能源車輛發展,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一、補貼對象及標準

  (一)補貼對象

  本實施細則對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老舊貨車和大中型客車報廢並更新為新能源車輛(以下簡稱“報廢更新為新能源”)的車主,僅新購置新能源冷鏈貨車、僅報廢國四排放標準老舊重型營運貨車(以下簡稱“僅報廢國四重型營運”)、國四排放標準老舊重型營運貨車報廢並更新為國六排放標準重型營運貨車(以下簡稱“報廢更新為國六重型營運”)的業戶給予補貼。

  本實施細則所稱“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老舊貨車和大中型客車”是指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間在本市註冊登記的重型、中型、輕型、微型柴油載貨汽車,以及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間在本市註冊登記的大型、中型柴油載客汽車;“新能源車輛”是指在本市汽車銷售企業購置並開具本市《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純電動和氫燃料電池車輛;“新能源冷鏈貨車”是指本市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且具備“冷藏保鮮”經營範圍的道路貨運業戶,在本市汽車銷售企業購置並開具本市《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純電動和氫燃料電池冷鏈貨車;“國四排放標準老舊重型營運貨車”是指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期間在本市註冊登記的,持有《道路運輸證》的重型柴油載貨汽車;“國六排放標準重型營運貨車”是指本市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道路貨運業戶,在本市汽車銷售企業購置並開具本市《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國六排放標準重型柴油載貨汽車(不含自卸式貨車)。

  報廢車輛需在強制報廢期限前一年以上進行解體報廢。

  在京中央國家機關、本市各級黨政機關和其他各級財政補助單位,不享受補貼。享受過國家及本市各級財政補貼的車輛,不再享受本次補貼。

  (二)補貼標準

  對於滿足補貼條件的車主,補貼資金直接發放到補貼對象銀行賬戶上。根據不同報廢更新車輛類型,補貼標準為3.5萬元至17萬元,具體補貼標准詳見附件。

  二、辦理時限

  補貼適用於2024年8月26日0時至12月10日24時完成報廢老舊車輛(申請僅新購置新能源冷鏈貨車補貼無需此程式)、購置新能源車輛(含新能源冷鏈貨車)或購置國六重型營運貨車(申請僅報廢國四重型營運補貼無需此程式)、新車註冊登記(申請僅報廢國四重型營運補貼無需此程式)等3項事項。其中,報廢老舊車輛時間以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檔案登出辦理時間為準,購置新能源車輛(含新能源冷鏈貨車)或購置國六重型營運貨車時間以本市《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的開具時間為準,新車註冊登記時間以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輛註冊登記日期為準。

  符合補貼條件的通過第三方交易辦理平臺申請補貼,申請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10日24時,車主需清晰、完整、準確填報相關資訊並提交申報補貼材料,補貼申請時間以第三方交易辦理平臺記錄時間為準。逾期未完成上述工作、未申報的,均不予受理。車主如確需更改車輛資訊、銀行賬號資訊的,截止日期為2024年12月20日24時,逾期將不予補貼。

  三、補貼申領程式

  (一)由第三方交易辦理平臺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方機構搭建交易辦理平臺,設立網路資訊管理系統。根據授權,由第三方機構審核車輛報廢資訊,以及新車銷售和註冊登記資訊,通過第三方交易辦理平臺為符合條件的車主辦理報廢更新補貼相關手續。

  (二)申報材料

  1.申請報廢更新為新能源補貼提交以下材料:

  (1)個人車主上傳身份證正反面照片,企業車主上傳工商營業執照照片;

  (2)上傳報廢本市老舊車輛的《機動車登出證明》照片;

  (3)上傳新購新能源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照片;

  (4)上傳新購新能源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照片;

  (5)個人車主上傳有效銀行卡賬號正面照片,企業車主上傳單位銀行賬戶資訊。

  2.申請僅新購置新能源冷鏈貨車補貼提交以下材料:

  (1)上傳業戶工商營業執照照片;

  (2)上傳新購新能源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照片;

  (3)上傳《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道路運輸證》照片;

  (4)上傳新購新能源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照片;

  (5)上傳業戶銀行賬戶資訊。

  3.申請僅報廢國四重型營運補貼提交以下材料:

  (1)上傳業戶工商營業執照照片;

  (2)上傳報廢本市老舊車輛的《機動車登出證明》照片;

  (3)上傳《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道路運輸證》照片;

  (4)上傳業戶銀行賬戶資訊。

  4.申請報廢更新為國六重型營運補貼提交以下材料:

  (1)上傳業戶工商營業執照照片;

  (2)上傳報廢本市老舊車輛的《機動車登出證明》照片;

  (3)上傳《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道路運輸證》照片;

  (4)上傳新購國六重型營運貨車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照片;

  (5)上傳國六重型營運貨車的《機動車行駛證》照片;

  (6)上傳業戶銀行賬戶資訊。

  (三)申領流程

  1.申請報廢更新為新能源補貼的車主需完成報廢更新手續。申請僅新購置新能源冷鏈貨車補貼的業戶需完成購置車輛註冊登記手續,並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道路運輸證》。申請僅報廢國四重型營運補貼的業戶需完成報廢手續。申請報廢更新為國六重型營運補貼的業戶需完成報廢更新手續,並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及《道路運輸證》。

  2.車主登錄“國四及以下老舊客貨車報廢更新辦理平臺”網頁PC端、首都之窗“政策兌現”頻道中“老舊客貨車報廢更新”“京通”小程式“老舊客貨車報廢更新”專欄進行申請,按要求填報車主或業戶資訊、報廢車輛和新購車輛資訊,並上傳所需材料。

  3.第三方交易辦理平臺對車主填報的報廢車輛、新購車輛等相關資訊進行審核,政府部門監督審核。

  4.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會同相關部門,分別對“報廢更新為新能源”和“僅報廢國四重型營運、報廢更新為國六重型營運、僅新購置新能源冷鏈貨車”進行資質資格和相關手續審查。

  四、職責分工

  成立市促進國四及以下排放老舊貨車和大中型客車報廢更新工作市級專班,專班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各成員單位具體職責: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組織和動員報廢更新為新能源車輛的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委託第三方交易辦理平臺負責資格審核、資金髮放和過程監督管理。

  市交通委負責統籌組織和動員僅報廢國四重型營運、報廢更新為國六重型營運和僅新購新能源冷鏈貨車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委託第三方交易辦理平臺負責資格審核、資金髮放和過程監督管理。

  市發展改革委配合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委統籌開展相關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籌措報廢更新政策所需補貼資金,按現行預算管理制度做好經費保障等相關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加強報廢車輛回收拆解監督管理;對商超企業的自有配送車輛進行引導和鼓勵。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本市申請補貼的報廢車輛登出登記、更新車輛註冊登記資訊核實工作,並向相關政府部門提供核實資訊。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推進本市車輛生産企業積極參與更新新能源車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負責推進本市環衛及建築垃圾運輸車企業積極參與更新新能源車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查處新車交易、報廢汽車回收違法行為。

  北京市稅務局負責監督審核本市汽車銷售企業汽車銷售發票資訊,核實汽車開票價格和日期。

  五、工作要求

  (一)各相關單位要本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及時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監督指導實施細則穩定運作,堅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持續優化工作程式,提高服務品質。

  (二)申請人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如實填報資訊,並對申報資訊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汽車銷售企業和所屬銷售人員不得以協助辦理補貼申請為名,收取附加費用。對經查實發現汽車銷售機構和申請人串通他人提供虛假資訊或設置虛假交易騙取補貼資金的,市級專班有權追回補貼資金。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關個人和企業的法律責任。

  (三)通過各類媒體,廣泛開展宣傳,讓社會充分了解實施細則內容。市、區兩級各相關部門通過相關媒體,做好政策解讀工作,並接受社會監督。

  備註:《北京市進一步促進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老舊貨車和大中型客車報廢更新實施細則》相關問題:

  1.諮詢電話:010-68025211、010-68027332(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2.諮詢郵箱:20200901@cbeex.com.cn(通過發送郵件的方式進行諮詢)。

  3.補貼申請網址:https://gstgc.cbeex.com.cn/。

分享: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