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民養老發〔2024〕1號
各區民政局、黨委政法委、文明辦、教委、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委、農業農村局、衛生健康委、殘聯、老齡辦,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相關部門:
現將《關於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民政局
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員會
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農業農村局
北京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
北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2024年1月25日
(此件公開發佈)
關於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的實施方案
為幫助獨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以下簡稱“特殊困難老年人”)解決居家養老困難,預防和減少居家養老安全風險,根據《關於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的指導意見》(民發〔2022〕73號)、《關於完善北京市養老服務體系的實施意見》(京政辦發〔2023〕25號)有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堅持尊重意願、主動服務,堅持安全為先、守住底線,堅持問題導向、精準施策,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落實基層政府責任,強化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結合”和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社會慈善資源“五社聯動”機制,及時發現、有效防範、穩妥化解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養老安全風險,兜牢安全底線,保障特殊困難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到2024年1月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機制;到2024年8月底前,各區結合實際細化出臺工作方案,健全完善服務對象名單庫,組建服務隊伍,及時響應服務需求,探訪關愛服務普遍有效開展;到2024年底,特殊困難老年人月探訪率達到100%;到2025年底,制定探訪關愛服務標準規範,探訪關愛服務機制更加健全,探訪關愛服務品質有效提升,原則上特殊困難老年人周探訪率達到100%,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一步增強。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探訪關愛服務工作機制
1.明確職責任務分工。民政部門負責牽頭制定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實施方案,對探訪關愛服務工作進行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街道(鄉鎮)開展屬地特殊困難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實施,全面掌握特殊困難老年人基本資訊和接受探訪關愛服務的意願,並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做到精準到村(社區)、到戶、到人。其他相關部門按照《探訪關愛服務職責任務清單》(附件1)落實相關職責。
2.明確探訪關愛第一聯繫人。對無子女且無共同居住生活人員的特殊困難老年人,由各區民政部門指導街道(鄉鎮)聯繫村(居)民委員會明確探訪關愛第一聯繫人。對有子女的特殊困難老年人,應將其子女列為探訪關愛第一聯繫人,並督促其子女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承擔老年人日常照護第一責任。
3.建立特殊困難老年人資訊數據庫。市民政局依託本市養老服務管理資訊系統,建立特殊困難老年人資訊數據功能模組。各級民政、衛生健康、醫保、殘聯等部門進一步完善數據共用機制,不斷提升特殊困難老年人共用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和及時性。
(二)分類細化探訪關愛服務對象
1.獨居老年人。包括無配偶無子女的老年人、不與子女或其他親屬在同一街道(鄉鎮)居住且日常缺乏陪伴和照顧的老年人。其中,對高齡獨居老年人進行重點摸排。
2.空巢老年人。包括子女成年後已從父母家庭中分離出去且不與子女在同一街道(鄉鎮)居住的老年人,純老年人家庭(含與60歲以上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家庭)的老年人。其中,對高齡空巢老年人進行重點摸排。
3.留守老年人。包括因全部子女長期(半年及以上)離開戶籍所在區或者常住地所在區,進入城鎮務工或從事其他生産經營活動而在農村留守的、身邊沒有贍養人或者贍養人無贍養能力的老年人。其中,對高齡留守老年人進行重點摸排。
4.失能老年人。包括經老年人能力評估為一級(重度)、二級(中度)、三級(輕度)的老年人。
5.重殘老年人。包括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老年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老年人。
6.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包括獨生子女三級以上傷殘或死亡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老年人。
7.其他情況。各區可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特殊困難老年人分類,重點納入易發生居家安全風險且家庭照料確有困難的老年人。
(三)充實探訪關愛服務力量
各區民政部門要指導街道(鄉鎮)統籌協調轄區內探訪關愛服務力量,為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探訪關愛服務。重點統籌好以下探訪關愛服務力量:
1.統籌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熟悉轄區情況的優勢,梳理匯總並動態更新特殊困難老年人資訊,並組織動員探訪關愛服務人員履行職責。
2.統籌發揮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等養老服務設施網路專業優勢,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特殊困難老年人開展探訪關愛服務。
3.鼓勵和支援基層老年協會、物業服務企業、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家庭醫生、養老服務志願者、鄰里親屬等力量,共同參與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
(四)豐富探訪關愛服務內容
各區應結合實際,盡力而為、量力而行開展探訪關愛服務;應在老年人或其家庭成員自願的前提下,以滿足實際需求為導向,着力解決老年人居家養老困難或者幫助化解安全風險。主要服務內容包括:
1.探訪服務。主要包括了解老年人表達能力、行動能力、反應能力、疾病情況、精神狀況等健康方面情況;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醫等方面的困難,是否享受相關社會保障政策待遇等經濟方面情況;了解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是否履行贍養扶養義務,是否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了解老年人家庭房屋和水電氣暖設施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安全方面情況;了解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居家適老化改造等服務需求情況等。
2.關愛服務。在探訪基礎上,結合本人意願開展關愛服務。對可能符合相關社會保障政策待遇條件的特殊困難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請,並視情給予必要協助;對居住環境存在安全隱患的,提醒其及時消除隱患,併為其消除隱患提供幫助,最大限度減少意外發生;對有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緊急救援、居家適老化改造等服務需求的,幫助對接養老服務和醫療健康等服務資源。
(五)高效開展探訪關愛服務
1.全面掌握特殊困難老年人底數。2024年6月前,各區民政部門應指導街道(鄉鎮)全面開展入戶核查,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實施,準確掌握本轄區內特殊困難老年人數量、基本情況和服務需求等情況。各區民政部門依託“金民工程”、本市養老服務管理資訊系統,建立本區特殊困難老年人資訊數據臺賬,及時錄入、更新、歸集特殊困難老年人的相關資訊。
2.分類提供探訪關愛服務。探訪關愛服務可採取電話探訪、線上探訪、入戶探訪和遠端監測等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街道(鄉鎮)應根據特殊困難老年人的狀況合理確定服務頻次,到2024年底每月探訪關愛應不少於1次,到2025年底原則上每週探訪關愛應不少於1次。在極端惡劣天氣、傳統節假日等特殊時間節點,應適當增加探訪頻次。各區民政部門應結合探訪關愛服務,統籌做好分散供養特困老年人日常看護、生活照料等服務。
3.運用信息化手段賦能探訪關愛服務。推動共用本市智慧水電氣表後臺監測數據,針對特殊困難老年人形成監測異常預警資訊。鼓勵各區結合養老家庭床位建設、居家適老化改造等工作,為有需求的特殊困難老年人配備必要的監測、報警裝置。積極拓展“網際網路+養老”在探訪關愛中的場景應用,鼓勵相關企業開發面向老年人各種活動場景的監測提醒功能,加強智慧語音、北斗定位等技術應用,倡導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配置健康監測産品、養老監護裝置等設備開展實時監護。
4.做好探訪關愛服務資訊轉介工作。對特殊困難老年人中的城鄉特困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探訪關愛中獲取的老年人的服務需求資訊,轉介至經常居住地街道(鄉鎮),由其做好需求對接及服務工作;對其他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中獲取的老年人的服務需求資訊,包括通過智慧水電氣表等信息化手段獲取的資訊,應及時告知老年人的探訪關愛第一聯繫人。如遇危及老年人生命安全的突發情況,應第一時間聯繫老年人的探訪關愛第一聯繫人或其他家庭成員,並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加強對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工作的領導,及時研究解決重難點問題,不斷完善推進機制。積極發揮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推動構建黨組織領導的區域統籌、條塊協同、共建共用的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工作新格局。市委政法委將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工作納入平安北京建設重要任務。首都文明辦將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作為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服務工作重要內容。
(二)加強相關工作銜接。對與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簽約或簽約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的兜底保障對象、重點服務對象,其巡視探訪工作仍由簽約驛站或服務機構提供,不再重復提供政府購買探訪關愛服務,但社會力量自發組織開展的探訪服務不受限制。市民政局將會同相關部門適時調整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基礎服務內容。探訪關愛對象因政策調整發生變化的,區民政部門應指導特殊困難老年人經常居住地所在街道(鄉鎮),根據老年人實際情況,及時納入探訪關愛機制。
(三)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各區要綜合利用多種宣傳方式,主動宣傳相關政策和工作推進情況,使特殊困難老年人及其子女、親屬知曉政策,尤其讓獨居、空巢、失能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應曉盡曉,同時要注重保護特殊困難老年人隱私。及時總結交流推廣轄區內好經驗好做法,積極宣傳先進典型,對熱心公益服務、悉心探訪特殊困難老年人的優秀服務單位和工作人員給予表揚,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幫助特殊困難老年人的良好輿論環境。
(四)加強日常督導檢查。各區民政部門負責牽頭對本區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情況定期開展監督檢查,了解各街道(鄉鎮)探訪關愛服務開展情況,對特殊困難老年人底數不清、風險隱患排查不實、突發事件處置不及時、關愛服務流於形式等問題,加強督促整改;對違反有關規定洩露個人隱私、侵害老年人權益的要嚴肅追究責任,涉嫌違法違規的,將移送相關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