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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的實施方案》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4-02-04 17:19    來源: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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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養老服務工作的相關決策部署,更好提升特殊困難老年人日常生活安全指數,及時發現、有效防範、穩妥化解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養老安全風險,兜牢安全底線,保障特殊困難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按照民政部等10部門《關於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的指導意見》(民發〔2022〕73號)工作要求,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了《關於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三部分,包括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工作要求。明確到2024年1月底前,基本建立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機制;到2024年8月底前,各區結合實際細化出臺工作方案,探訪關愛服務普遍有效開展;到2024年底,特殊困難老年人月探訪率達到100%;到2025年底,原則上特殊困難老年人周探訪率達到100%,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進一步增強。《實施方案》提出完善探訪關愛服務工作機制、分類細化探訪關愛服務對象、豐富探訪關愛服務內容、充實探訪關愛服務力量、高效開展探訪關愛服務等5項主要任務。

  (一)關於完善探訪關愛服務工作機制。一是明確部門分工,各部門應按照《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任務分工清單》落實相關職責,民政部門對探訪關愛服務工作進行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街道(鄉鎮)開展屬地特殊困難老年人摸底排查工作,村(居)民委員會協助實施。二是明確探訪關愛第一聯繫人,依據特殊困難老年人是否有子女明確第一聯繫人。三是完善特殊困難老年人數據共用機制,各區應在2024年6月前建立本區特殊困難老年人數據共用機制。

  (二)關於分類細化探訪關愛服務對象。將探訪關愛對象分為獨居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留守老年人、失能老年人、重殘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及其他情況等,對各個類別進行解釋説明,以便街道(鄉鎮)在摸底排查階段全面掌握特殊困難老年人底數,提高服務精準性。

  (三)關於豐富探訪關愛服務內容。明確探訪服務、關愛服務的具體內容:探訪服務主要包括了解老年人健康情況、生活存在困難、經濟情況、贍養扶養義務履行情況、安全狀況以及服務需求等;關愛服務主要是在探訪服務基礎上,主要包括提供協助、提醒、對接服務資源等。

  (四)關於充實探訪關愛服務力量。提出各區民政部門要指導街道(鄉鎮)統籌協調轄區內探訪關愛服務力量,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熟悉轄區情況,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等養老服務設施網路專業優勢,為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探訪關愛服務,鼓勵和支援基層老年協會、物業服務企業、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家庭醫生、養老服務志願者、鄰里親屬等力量,共同參與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

  (五)關於高效開展探訪關愛服務。一是全面掌握特殊困難老年人底數。二是分類提供探訪關愛服務。探訪關愛服務可採取電話探訪、線上探訪、入戶探訪和遠端監測等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併合理確定服務頻次。三是運用信息化手段賦能探訪關愛服務,加強智慧化手段在探訪關愛服務中的應用。四是做好探訪關愛服務資訊轉介工作,明確不同服務對象的需求轉介要求。

  《意見》還從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加強相關工作銜接、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加強日常督導檢查等四個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三、需要特別説明的問題

  目前北京市探訪關愛服務涉及2項現行政策,分別為《北京市社區養老服務驛站運營扶持辦法》(京民養老發〔2021〕154號)、《北京市養老家庭照護床位建設管理辦法(試行)》(京民養老發〔2021〕47號)。

  《實施方案》對工作銜接做出了規定:對與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簽約或簽約家庭養老照護床位的兜底保障對象、重點服務對象,其巡視探訪工作仍由簽約驛站或服務機構提供,不再重復提供政府購買探訪關愛服務,但社會力量自發組織開展的探訪服務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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