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畢發〔2023〕23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財政審計局,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國辦發〔2023〕11號)要求,為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現就本市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範圍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吸納2023屆及離校2年內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在本市登記失業的16-24歲青年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符合條件的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參照企業同等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
二、補貼標準
符合條件的企業,按每招用1人補貼1000元的標準申請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三、資金來源
由企業註冊或經營地所在區通過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四、申請、審核和發放方式
本市採取依申請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規範、安全”的原則,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企業可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向註冊或經營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按要求上傳勞動合同電子文件並填寫相關資訊,系統將自動比對核實單位填報資訊和參保資訊。審核合格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資金將發放至企業對公賬戶,沒有對公賬戶的,可將資金髮放至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賬戶。
1名政策範圍內人員的就業參保資訊和身份只能由一戶企業用於申請享受,不能重復使用。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和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不能重復享受。企業通過同一政策範圍內人員申請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並按本市《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管理辦法》等規定通過該人員申請享受用人單位崗位補貼的,應從崗位補貼中扣除。
五、工作要求
(一)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經辦機構、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要加強協調配合,抓緊優化操作辦法和資訊系統,做好數據資訊比對,加強政策宣傳,及時向符合條件的企業推送政策資訊,確保政策儘快落地見效。
(二)強化風險防範,做好審批核查工作。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經辦機構、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對部端比對下發的身份不實、跨省(區、市)重復享受等疑點數據立即核實。對於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時追回所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按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三)各區在推進工作過程中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財政局報告。
本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企業提交申請期限延長至2024年2月29日。
本通知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財政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