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教委、北京市財政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本市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等青年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等三類青年群體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每招用1人可申請享受1000元補貼。
企業申請補貼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通知》明確,高校畢業生等三類青年群體包括2023屆及離校2年內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在北京市登記失業的16歲至24歲青年。
企業申請補貼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一是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二是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企業與政策範圍內人員依法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合同,且申請補貼時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三是企業申請補貼時,應為政策範圍內人員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至少1個月。
另外,符合條件的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參照企業同等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
企業申領補貼實現“一網通辦”
企業申領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全程實現“一網通辦”,可登錄北京市人社局網站,在“法人辦事”→“一次性政策”→“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資訊系統中,向註冊地或經營地所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按要求上傳勞動合同電子文件並填寫相關資訊,系統將自動比對核實企業的填報資訊和參保資訊。審核合格後,由區人社局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資金髮放至企業對公賬戶。如企業沒有對公賬戶,資金將發放至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繳納社保費賬戶。
同一人員不可重復享受補貼
北京市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的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企業提交申請的期限延長至2024年2月29日。企業申請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時,每名政策範圍內人員的就業參保資訊和身份只能由一戶企業用於申請享受,不能重復使用。
對政策範圍內人員,企業如已申請享受了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並按北京市相關規定,通過同一人員申請享受用人單位崗位補貼的,須從崗位補貼中扣除。對不符合規定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的,人力社保部門將予以追回。
下一步,為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北京市人社局還將聯合有關部門出臺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享受一次性擴崗補助的政策。企業享受優惠政策的同時,還需注意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和一次性擴崗補助不能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