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背景依據是什麼?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優化調整穩就業政策措施全力促發展惠民生的通知》(國辦發〔2023〕11號)要求,進一步鼓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制定《關於本市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等青年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文件出臺的任務目標是什麼?
鼓勵企業積極吸納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對本市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符合條件的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三、政策實施的對象和範圍是什麼?
(一)關於人員範圍。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2023屆畢業生及離校兩年內未就業畢業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專科(高職)畢業生;在本市登記失業的16歲至24歲青年。
(二)關於企業範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符合條件的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參照企業同等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
四、企業申請應具備哪些條件?
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符合條件的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參照企業同等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政策);
二是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與政策範圍內人員依法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審核時未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
三是申請時應為政策範圍內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至少1個月。
五、補貼的標準是多少?
符合條件的企業,按每招用1人補助1000元的標準申請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六、申請、審核和發放流程是什麼?
本市採取依申請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規範、安全”的原則,向符合條件的企業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企業可通過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向註冊或經營地所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按要求上傳勞動合同電子文件並填寫相關資訊,系統將自動比對核實單位填報資訊和參保資訊。審核合格的,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資金將發放至企業對公賬戶,沒有對公賬戶的,可將資金髮放至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賬戶。(詳見附件流程圖)
七、申請注意事項有哪些?
1.1名政策範圍內人員的就業參保資訊和身份只能由一戶企業用於申請享受,不能重復使用。
2.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和一次性擴崗補助政策不能重復享受。
3.企業通過同一政策範圍內人員申請享受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並按本市《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管理辦法》等規定通過該人員申請享受用人單位崗位補貼的,應從崗位補貼中扣除。
4.對於不符合條件的企業,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及時追回所發放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按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八、政策執行期限是什麼?
本政策執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企業提交申請期限延長至2024年2月29日。
九、各單位職責是什麼?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解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經辦審批和資金撥付,財政部門負責資金劃撥。
十、專有名詞解釋
普通高校畢業生: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畢業生。
附件: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申請流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