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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商貿、海關、旅游/對外經貿合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商務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09-12
  5. [成文日期] 2023-09-12
  6. [發文字號] 京商服貿字〔2023〕33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9-1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年 第期(總第期)

北京市商務局關於2023年度促進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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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服貿字〔2023〕33號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兩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於2023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據《北京市商務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京商財務字〔2022〕16號)等規定,現將2023年度我市促進服務貿易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援方向

  (一)促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

  具體包括支援服務外包企業轉型升級、支援公共服務能力提升、鼓勵會計事務所參與國際競爭、支援國家特色服務出口基地。

  (二)支援優化服務進出口結構

  具體包括支援服務貿易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離岸服務外包業務開展。

  二、申報材料

  (一)申請“支援方向(一)”的單位,請參照《2023年度促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項目申報指南》(附件1)執行。

  (二)申請“支援方向(二)”的單位,請參照《2023年度支援優化服務進出口結構資金申報指南》(附件2)執行。

  (三)相關附件及附表請從北京市商務局官方網站通知公告欄下載。

  三、申報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援:申報企業被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申報企業被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應受到“不予支援”信用懲戒或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同一項目重復申報、多頭申報財政資金支援,已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援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申報企業近三年在外經貿業務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外匯管理、海關管理、統計管理等方面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拖欠應繳還財政性資金的;申報企業近三年發生較大安全生産事故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二)各項目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對於偽造相關材料,提供虛假發票和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取消其當年申報資格,且三年內不得申報專項資金支援。

  (三)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兩區”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嚴格把關,切實做好指導與審核等相關工作。

  (四)各項目申報單位於2023年10月11日(星期三)前將申報材料(含電子版)一式兩份報各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兩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區聯繫表詳見附件3)。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兩區”領導小組辦公室需對企業申報材料的完備性、真實性進行初審,於10月18日(星期三)前將初審情況報告和初審通過的項目匯總表、企業申報材料各1份(含電子版)報市商務局。

  市商務局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項目複審。對複審通過的項目,在市商務局官方網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後按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手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商務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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