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據財政部、商務部關於2023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重點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據《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促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實施方案》(京商務財務字〔2022〕17號)《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優化服務進出口結構實施方案》(京商務財務字〔2022〕18號)等規定,制定本通知。
二、促進服務貿易創新發展項目申報指南支援方向
申報指南包含支援範圍、申請條件和支援內容、申報工作要求三部分內容。
(一)支援範圍
1.支援服務外包轉型升級。
2.支援公共服務能力提升。
3.鼓勵會計事務所參與國際競爭。
4.支援國家特色服務出口基地。
(二)申請條件和支援內容
1.服務外包轉型升級項目
通過資金補助、以獎代補方式對我市服務外包企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進行支援。包括以下6個支援方向:
(1)國際資質認證。對服務外包企業取得、維護、升級國際資質認證、合規認證的支出費用進行資金補助。
(2)新錄用人員補助。對服務外包企業新錄用大學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的員工進行資金補助。
(3)創新研發。對服務外包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取得的專利、註冊商標、軟體著作權等給予註冊費用資金補助。
(4)境外設點。對服務外包企業建立境外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進行資金獎勵。
(5)辦公用房租賃補貼。對服務外包企業辦公用房租賃費用進行資金補助。
(6)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對服務外包企業參與、制定高標準數字貿易規則和標準進行資金獎勵。
2.服務貿易公共服務項目
通過資金補助方式對我市在建、已完成和運作維護中的公共服務平臺的實際支出費用進行資金補助,支出費用包括建設所需設備購置、軟體購置(或委託開發)費用、技術購置、運作維護費用等。
3.鼓勵會計事務所參與國際競爭項目
通過資金獎勵方式,鼓勵會計師事務所在境外以自有品牌設立分支機構(含並購吸收所在國家和地區的會計師事務所成為其成員所),鼓勵會計師事務所以自有品牌參與權威國際會計公司網路排名。
4.支援國家特色服務出口基地項目
以資金獎勵的方式,對經商務部與相關部委共同認定的數字、文化、中醫藥、人力資源、知識産權、地理資訊、語言等領域國家特色服務出口基地進行支援。對符合條件的行政區級、園區級、企事業單位級服務出口基地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資金獎勵。
(三)申報工作要求
1.申報單位按屬地原則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後上報市商務局。
2.市商務局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項目複審,對複審通過的項目履行公示和資金撥付手續。
3.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可視情況聘請中介機構開展專項監督管理工作。
三、支援優化服務進出口結構資金申報指南支援方向
申報指南包含支援範圍、申請條件、支援方式和標準、申報材料和申報工作要求五部分內容。
(一)支援範圍
1.支援《鼓勵進口服務目錄》(商務部等五部門公告2019年14號)行業領域的相關服務進口。
2.支援《中國禁止進口限制進口技術目錄》(商務部公告2021年第37號)所列的技術之外的技術進口。
3.支援《服務出口重點領域指導目錄》(商務部公告2016年第58號)行業領域的相關服務出口。
4.支援除《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商務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號)及《關於調整發佈<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的公告》(商務部 科技部公告2020年第38號)所列的技術之外的技術出口。
5.支援服務外包企業發展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二)申報條件
申報單位需為我市註冊登記企業,依法開展相關業務,並在商務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服務貿易統計監測管理資訊系統”(包括“服務貿易重點監測企業直報管理應用”、“技術貿易管理資訊應用”和“服務外包資訊管理應用”)如實填報了有關業務資訊,且申報年度填報數據較同期同口徑數據為正增長(申報年度新註冊企業不受該項條件限制)。
(三)支援方式和標準
對我市服務貿易企業外包企業開展一般服務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和離岸服務外包業務進行資金支援。支援本金已審定的收/付匯金額為準(應不低於50萬美元),支援比率按不超過規定時間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一年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
(四)申報材料
具體要求詳見申報指南。
(五)申報工作要求
1.申報單位按屬地原則將申報材料報送至所在區商務主管部門,區商務主管部門初審後上報市商務局。
2.市商務局委託第三方中介機構進行項目複審,對複審通過的項目履行公示和資金撥付手續。
3.市商務局和市財政局可視情況聘請中介機構開展專項監督管理工作。
政策諮詢電話:010-55579493、55579748、55579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