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商生活字〔2023〕20號
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總部企業、有關單位:
為促進生活服務業品質提升,推動商業便民利民發展,加快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根據《北京市商務委員會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商業流通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京商務財務字〔2017〕47號)及《關於〈北京市商業流通發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京商財務字〔2019〕7號),擬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一定資金支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援方向和內容
(一)新建基本便民商業網點項目
1.支援新建蔬菜零售網點(社區菜店、生鮮超市)、便利店(社區超市)、便民早餐店、藥店等,支援內容包括店面裝修、硬體設備購置等。對企業在旅游景區、體育場館、文博場所等新建便利店優先給予支援。
2.支援新建智慧快件箱。企業新建智慧快件箱,按數量給予定額支援。
(二)促進餐飲業發展項目
1.支援新建直營連鎖餐廳和中央廚房(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設,支援內容包括店面裝修、硬體設備購置等。鼓勵企業在旅游景區、體育場館、文博場所等新建餐廳。
2.支援更換高效油煙凈化裝置,鼓勵綠色餐飲發展,減少餐飲油煙污染排放。
(三)促進連鎖超市發展項目
1.支援連鎖超市採用數字化手段升級賣場,打造智慧商店。按照《智慧商店建設技術指南(試行)》推動實體零售創新轉型,支援內容包括軟硬體設備購置等。
2.支援連鎖超市新建直營門店、新建或改造配送中心和開展農超對接建設。支援內容包括店面裝修、設備購置,及生鮮配送中心和門店生鮮區域改造和設備購置費用。
(四)促進社區菜市場轉型升級發展項目
1.支援新建社區菜市場和社區菜市場硬體改造。支援內容包括場地裝修改造、設施更新、設備購置等。
2.支援社區菜市場智慧化建設。支援內容包括購置智慧電子秤、顯示屏、監控、檢驗儀器、無線網路等信息化設備,和與設備功能相關或支撐設備運作的軟體。
二、項目建設要求和支援標準
詳見附件1。
三、申報條件
(一)在北京地區註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商貿流通業經營、服務、管理的企業、機構、經濟組織等單位;
(二)項目申報單位經營狀況良好,財務制度健全;
(三)申報項目能夠按計劃實施;
(四)生鮮超市、便利店(社區超市)、藥店、超市項目申報單位年營業收入應在500萬元以上;早餐及餐飲項目申報單位年營業收入應在200萬元以上。
(五)新建基本便民商業網點、促進餐飲業發展、促進連鎖超市發展項目的申報主體,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至少已有5家(連鎖藥店為10家)直營門店或設施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登記註冊,且截至申報之日正常經營。
(六)新建基本便民商業網點和新建餐廳項目申報主體應符合增量發展要求。即2022年1月1日起到申報日期止,新建門店數量應大於(不含等於)閉店數量。
(七)項目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援或其他市級財政資金支援的不得重復申報;
(八)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援:申報方向或內容列入《北京市新增産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禁止類和限制類範圍的;申報企業納入全市聯合懲戒“黑名單”的;申報企業納入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受到“不予支援”信用懲戒的;經評審,項目審定實際投資額小於(不含等於)2萬元的;申報單位自2020年1月1日起出現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經審議其他不予支援的。
(九)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援門頭溝區、房山區、昌平區等受汛情影響嚴重地區項目。
四、申報材料
項目申請材料一式兩份裝訂成冊,並加蓋單位公章(全套申報材料需掃描電子版一併提交),項目申報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受理,一經提交不予退回。申報材料如下(附件2):
(一)項目申報書;
(二)項目已發生費用明細表及相關票據證明文件,按順序附每筆費用的記賬憑證、發票、付款憑證以及合同文件,其中工程合同需附工程量清單、竣工驗收備案表或竣工驗收單等竣工驗收合格證明資料、竣工結算書(如有)、竣工圖紙(如有)、結算審核報告(如有)等;
(三)項目設備購置清單;
(四)項目申報單位承諾書;
(五)2023年商業流通發展項目申報情況表;
(六)項目單位法人證明文件複印件(營業執照副本、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
(七)項目單位近三年財務報表(資産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
(八)升級改造類項目應提供改造前後的對比資料;
(九)提供各網點營業執照、資質證明文件(食品經營許可證或藥品經營許可證等)或備案文件,並填寫網點經營情況明細表;涉及增量發展要求的項目,同時提交2022年1月1日起關閉門店明細表。
(十)項目建設地點證明文件(若建設場地為自有,提供不動産證明文件;若場地為租賃,提供租賃協議與不動産證明文件)。
(十一)其他與項目相關的材料。
五、申報流程
(一)項目申報。自通知發佈之日起,項目申報單位根據隸屬關係將申報材料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或總部企業。
(二)項目審核。按照隸屬關係,由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和總部企業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匯總通過初審的項目填列《2023年促進生活服務業發展項目申報材料清單》《商業流通發展項目申報情況匯總表》和《商業流通發展項目初審情況匯總表》(附件3)後,報市商務局進行複審。
六、申報時限
凡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可於通知發佈之日起申報項目,市商務局將根據申報項目內容擇優予以支援。為提高項目申報、審核效率,各區商務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商務金融局、市屬國有企業集團和總部企業於2023年10月16日前匯總上報第一批項目,12月15日前匯總上報第二批項目,逾期不予受理。上報時,附件3表單一式兩份並加蓋單位公章,連同企業申報材料提交至市商務局(所有材料的電子版請一併提交)。其中,促進社區菜市場轉型升級發展項目提交至市場建設處,其餘項目提交至生活服務業二處,請按接收處室分開填列並報送。
七、工作要求
(一)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內僅能選擇一個支援方向申報一次。
(二)各項目申報單位應確保申報材料真實、準確、完整,保證項目各項建設手續合規、按時間進度推進。對於偽造、提供虛假材料的項目申報單位,按《北京市商務領域不良信用記錄名單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進行處理。
(三)各初審單位應積極組織項目申報,切實做好指導與審核,嚴格把關,按照規定程式做好相關工作。應加強對已支援項目的後續指導和跟蹤監管,確保項目實施效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獲得財政資金支援的項目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監督檢查、審計等工作。項目單位收到財政資金後,應按照《財政部關於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號)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辦理,相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項目單位自獲得支援資金之日持續經營時間不得少於1年,如有違反,應退回相應支援資金。
(五)對於截留、挪用、騙取財政資金等違法行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根據2011年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其他事項
(一)諮詢電話詳見附件6。
(二)本文件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生效,至2023年12月31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