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文件
  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減災救災
  2. [發文機構]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3-08-07
  5. [成文日期] 2023-08-06
  6. [發文字號] 京房公積金髮〔2023〕2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3-08-07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3年 第38期(總第818期)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幫扶救助受災企業及繳存職工給予階段性支援措施的通知

字號:        

京房公積金髮〔2023〕22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人:

  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堅持人民至上,幫助受災情影響的企業和繳存職工共同渡過難關,現就給予受災情影響的企業、繳存職工階段性支援措施通知如下:

  一、受災情影響較大、導致急需大額資金支出的繳存職工,可全額提取本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餘額,應對暫時生活困難。

  二、受災情影響的繳存職工,災情發生後自有住房暫不具備居住條件,需要租賃住房並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每月提取限額為實際月租金,不受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含)以上限制,不受本人及配偶在北京無自有住房限制,不受月繳存額限制。

  三、受災情影響的繳存職工、一線搶險隊員、水務工作者、基層幹部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可按規定申請延長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

  四、受災情影響,無法按此前確定繳存比例繳存的單位,可根據經營情況自主調整繳存比例,最低可調整至5%。調整繳存比例後繳存仍有困難的單位,可向公積金中心出具補繳承諾和補繳計劃,到期後進行補繳,在此期間,允許單位職工正常申請提取公積金和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斷繳影響。

  五、階段性支援措施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6日  

分享:
相關政策

您訪問的連結即將離開“首都之窗”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