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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幫扶救助受災企業及繳存職工給予階段性支援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3-08-07 11:14    來源: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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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臺本次階段性支援措施的目的?

  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堅持人民至上,妥善做好受災群眾的生活保障,打贏防汛救災及恢復重建攻堅戰,幫助受災情影響的企業和繳存職工共同渡過難關,公積金中心給予受災情影響的企業、繳存職工階段性支援措施。

  二、階段性支援措施適用範圍和時間?

  適用範圍:一是受到涉雨涉汛災情影響,存在困難的繳存企業和職工;二是受災情影響一線搶險隊員、水務工作者、基層幹部等。受災企業和繳存職工提出申請後,公積金中心將與所在區政府相關單位或街道鄉鎮政府對接核實。

  適用時間:階段性支援措施執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受災情影響較大、導致急需大額資金支出的職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考慮到本次降雨歷史罕見,為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對於受災情影響較大、導致生活困難急需資金支出的繳存職工,提供所在區政府相關單位或街道鄉鎮政府出具的情況説明,經公積金中心核實無誤後可一次性提取本人賬戶內住房公積金,最高不超過賬戶餘額。申請提取職工應居住在災情發生地或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在災情發生地。

  申請提取時,繳存職工如能夠提交區政府相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出具的情況説明,由公積金中心核實後辦理;對於暫時無法提交相關情況説明的,公積金中心將主動核實,確認無誤的,先予容缺受理,後續補充材料。

  四、給予階段性支援措施的租房提取,和租賃商品住房提取相比有什麼不同?

  給予階段性支援措施後,受災情影響的繳存職工,租賃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或提供租房合同、發票以及所在區政府相關單位或街道鄉鎮政府出具的情況説明等材料,經公積金中心核實無誤後可每月按實際月租金提取,不受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含)以上限制,不受本人及配偶在北京無自有住房限制,不受月繳存額限制。如餘額不足的按照餘額扣除10元計算。但支付的房租應符合租房區域的合理水準。

  五、受災情影響,借款人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怎麼辦?

  受災情影響的繳存職工、一線搶險隊員、水務工作者、基層幹部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經本人提出申請,提交街道鄉鎮政府出具的情況説明並核實無誤後,可不作逾期處理,不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可按規定申請延長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如逾期記錄已上報徵信部門,予以更正。

  雖然階段性支援措施期間的貸款不作逾期處理,但借款人仍需償還此期間內的還款本金及利息,月還款義務不會終止。如借款人在階段性支援措施終止時仍未正常還款的,未償還部分將在措施終止後開始計收罰息,因此建議借款人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合理安排每月的還款計劃。

  六、受災情影響,企業無法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怎麼處理?

  受災情影響,無法按此前確定繳存比例繳存的單位,可根據經營情況,經企業內部決策後,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平臺自主調整繳存比例,最低可調整至5%。調整繳存比例後繳存仍有困難的單位,提交所在區政府相關單位或街道鄉鎮政府出具的情況説明、補繳承諾和補繳計劃,核實無誤後可在到期後進行補繳。

  七、受災情影響未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其職工是否受影響?

  受災情影響未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其職工可正常申請提取公積金和住房公積金貸款。計算貸款額度時,斷繳月份視為正常繳存計入繳存年限,連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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