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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勞動就業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4. [實施日期] 2022-06-29
  5. [成文日期] 2022-06-29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事業發〔2022〕19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2-07-01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2年 第42期(總第774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關於印發《北京市境外職業資格認可目錄(2.0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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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事業發〔2022〕19號

各區委組織部、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工委組織人事部、社會事業局,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幹部)處,各人民團體人事(幹部)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大力推進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和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實施中關村新一輪先行先試改革,深入推進更高水準的對外開放,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引才用才機制,助力打造世界一流營商環境,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人才工作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境外職業資格認可目錄(2.0版)》(以下簡稱《目錄》,見附件1),支援和鼓勵持有《目錄》內境外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來京創新創業。現將《目錄》印發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供國際專業人員來京便利服務

  持有《目錄》內境外職業資格、與在京單位建立人事勞動關係的人員享受以下便利化服務:

  1.中國籍人員可納入本市工作居住證辦理範圍。

  2.外籍人員可辦理有效期5年以內的多次簽證或居留許可,符合條件的納入辦理永久居留便利通道,口岸簽證政策恢復後可向公安機關口岸簽證部門申請口岸簽證。

  3.外籍人員辦理工作許可可不受學歷、學位、工作經歷限制,年齡可放寬至65周歲(高精尖産業領域可放寬至70周歲),符合外國高端人才(A類)條件的,可辦理5年以內的有效證件。

  4.境外從業經歷可視同境內從業經歷。

  5.鼓勵本市行業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在創新創業、人才培養、子女入學、社會保障、評價激勵等方面給予其支援和保障。

  二、吸引急需緊缺專業人員來京工作

  制定急需緊缺境外職業資格清單,持有清單內急需緊缺境外職業資格、與在京單位建立人事勞動關係的人員,還可享受以下便利化服務:

  1.可對應具備相應系列(專業)副高級職稱,並可作為申報本市正高級職稱的條件;本市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對符合對應條件的人員按照相應專業技術崗位任職條件和聘任程式,擇優聘任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職務。

  2.中國籍人員在崗發揮作用突出,經本市用人單位推薦的可辦理人才引進。

  3.外籍人員可辦理人才簽證確認函,享受出入境便利,按高層次人才辦理簽證證件、永久居留。

  4.符合條件的納入北京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範圍,在相關人才項目評選時作為重要參考依據。

  5.符合條件的支援申報本市科技計劃項目。

  三、放開部分專業領域執業限制

  允許持有《目錄》內境外醫師、教師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按照相關行業部門實施辦法在北京市執業,提供專業服務。

  四、建立證書查詢驗證服務渠道

  建立境外職業資格證書查詢驗證服務平臺,對《目錄》內境外職業資格證書的真實性提供查詢驗證服務(具體查詢驗證流程見附件2);可憑查詢驗證結果減免相關證書公證認證材料,作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辦理工作居住證、人才引進、工作許可、外籍醫師備案等業務的依據。

  五、完善《目錄》動態調整機制

  加強《目錄》信用管理體系建設,建立與《目錄》內境外職業資格證書頒發機構及相關認證機構的溝通機制,跟蹤《目錄》內境外職業資格的發證情況、會員水準、從業能力等,並結合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境外職業資格及時予以退出。同時,將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需要,適時對《目錄》進行動態調整。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和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境外職業資格認可目錄(1.0版)》(京人社事業發〔2021〕33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北京市境外職業資格認可目錄(2.0版)

  2.境外職業資格證書查詢驗證流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人才工作局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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