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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其他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21-07-15
  5. [成文日期] 2021-07-14
  6. [發文字號] 京發改規〔2021〕3號
  7. [廢止日期] 2023-01-17
  8. [發佈日期] 2021-07-1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38期(總第722期)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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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發改規〔2021〕3號

各有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新行政處罰法規定,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執法協調小組《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要求,市發展改革委對《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進行了修訂,已經委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以重新印發,請市區發展改革部門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7月14日  

  (聯繫人:法規處 焦京敏;聯繫電話:55590070)


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市發展改革部門各執法領域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裁量權,依據國家、本市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於規範實施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的若干指導意見〉》(京政法制發〔2015〕16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發展改革部門工作實際,制定本《基準》。

  第二條 本《基準》適用於本市發展改革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對各類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裁量。

  第三條 本《基準》執法主體除境外投資項目備案和價格鑒定領域為市級發展改革部門外,其餘各執法領域均為市、區兩級發展改革部門。

  第四條 本《基準》中各類違法行為依據社會危害性劃定為A、B、C三個基礎裁量檔次。其中:“違法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嚴重的”對應A檔,“違法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一般的”對應B檔,“違法行為本身社會危害性輕微的”對應C檔。

  第五條 本《基準》中,針對各類違法行為設定基礎裁量檔,具體裁量基準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見附件)。

第二章 行政處罰裁量的適用規則

  第六條 實施行政處罰應當綜合考慮法律依據、違法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等相關因素,同時應當對行為人是否具有依法從輕、減輕、從重等情形進行全面分析,綜合判斷後確定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第七條 實施行政處罰裁量,在同一時期對違法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類似的違法行為,所適用的法律依據、裁量情形、處罰種類和裁量基準應當基本相同。

  第八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處罰:

  (一)法律規定不予處罰的主體;

  (二)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

  (三)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

  (四)當事人有證據足以證明沒有主觀過錯的;

  (五)違法行為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後果的,五年內未被發現的。

  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對當事人進行教育。

  第九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有違法行為的;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

  (三)受他人脅迫或者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四)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的;

  (五)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他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

  第十條 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為了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對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措施的行為,依法快速、從重處罰。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從重處罰:

  (一)違法行為嚴重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二)多次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偽造、塗改或者轉移、銷毀證據的;

  (四)在共同違法行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脅迫、誘騙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

  (五)拒絕、阻礙或者以暴力威脅執法人員查處違法行為的;

  (六)經行政執法機關告誡或責令改正,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從重處罰的情形。

  第十一條 《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裁量情形中規定了具體從輕、減輕情形的,可以結合第九條規定從輕、減輕處罰;沒有規定具體從輕、減輕情形的依據第九條的規定從輕處罰。

  第十二條 《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裁量情形中規定了具體從重情形的,可以結合第十條規定從重處罰。沒有規定具體從重情形的,依據第十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十三條 當事人不具有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從重處罰情形的,應當予以一般處罰。

  第十四條 情節複雜或者給予較重行政處罰的案件,應當提請委主任辦公會或黨組會集體討論決定裁量情形和裁量基準適用。重大複雜案件的認定標準參照《北京市發展改革系統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相關規定執行。

  法律、法規、規章對行政處罰程式有特別規定的,遵照其規定執行。

第三章 違法行為裁量檔次

第一節 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領域違法行為裁量

  第十五條 企業違反《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實行核準管理的項目企業未依法辦理核準手續開工建設或者未按照核準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進行建設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對企業處項目總投資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對企業處項目總投資額1‰以上2‰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業處項目總投資額2‰以上4‰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業處項目總投資額4‰以上5‰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六條 企業違反《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核準文件,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尚未開工建設的,處項目總投資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已經開工建設的,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尚未開工建設的,對企業處項目總投資額1‰以上2‰以下的罰款;已經開工的,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尚未開工建設的,對企業處項目總投資額2‰以上4‰以下的罰款;已經開工的,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尚未開工建設的,對企業處項目總投資額4‰以上5‰以下的罰款;已經開工的,同時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七條 企業違反《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和第四十三條規定,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未依法將項目資訊或者已備案項目的資訊變更情況告知備案機關,或者向備案機關提供虛假資訊,經備案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十九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處3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八條 企業違反《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投資建設産業政策禁止投資建設項目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二十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對企業處項目總投資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對企業處項目總投資額5‰以上7‰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7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業處項目總投資額7‰以上9‰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7萬元以上9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企業處項目總投資額9‰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9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十九條 企業違反《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六條和第十三條、《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以分拆項目、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報材料等不正當手段申請核準、備案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警告”,不劃分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條 企業違反《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定,已開工核準項目未如實、及時報送建設實施基本資訊,經核準機關責令糾正拒不糾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後監管辦法》第九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警告”,不劃分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一條 企業違反《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第五十條規定,已開工備案項目未如實、及時報送建設實施基本資訊,經備案機關責令糾正拒不糾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後監管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警告”,不劃分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節 境外投資項目備案領域違法行為裁量

  第二十二條 投資主體違反《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通過惡意分拆項目、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等手段申請備案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對投資主體及主要責任人處以警告”,不劃分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三條 投資主體違反《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通過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項目備案通知書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對投資主體及主要責任人處以警告”,不劃分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四條 投資主體違反《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備案通知書而擅自實施的,或者應當履行備案變更手續但未經備案機關同意而擅自實施變更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對投資主體及主要責任人處以警告”,不劃分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五條 投資主體違反《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八條規定,屬於備案管理範圍的項目未在項目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網路系統提交項目完成情況報告表,或者未在有關情況發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過網路系統提交重大不利情況報告表、或者未按照重大事項問詢函載明的問詢事項和時限要求提交書面報告,或者通過網路系統和線下提交的各類材料有虛假、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對投資主體及主要責任人處以警告”,不劃分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六條 投資主體違反《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在境外投資過程中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擾亂境外投資市場秩序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對投資主體及主要責任人處以警告”,不劃分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七條 投資主體違反《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境外投資損害我國國家利益和國家安全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企業境外投資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對投資主體及主要責任人處以警告”,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警告”和“減輕或免除處罰”兩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節 招投標領域違法行為裁量

  第二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和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第九條、第六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將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項目合同金額的5‰以上6‰以下的罰款”“處項目合同金額6‰以上8‰以下的罰款”“處項目合同金額8‰以上10‰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二十九條 招標人違反《實施條例》第八條、《北京市招標投標條例》(以下簡稱《北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採用邀請招標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處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的罰款”“處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條 招標人違反《北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發佈招標公告而不發佈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北京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5‰以上10‰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項目合同金額5‰以上6‰以下罰款”“處項目合同金額6‰以上8‰以下罰款”“處項目合同金額8‰以上10‰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一條 招標人違反《招標投標法》第十六條、《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三款、《北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定在指定媒介發佈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北京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處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二條 招標人違反《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在不同媒介發佈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處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三條 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五款、《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以下簡稱《施工招投標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等規定,洩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或者與招標人、投標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市、區重點建設項目),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第一款、《施工招投標辦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內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並予以公告”,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萬元以上11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6%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處11萬元以上18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6%以上8%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處18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8%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內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並予以公告”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四條 招標人違反《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第二款、《北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的,強制要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的,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競爭的(市、區重點建設項目),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北京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可以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處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違反《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二條、《施工招投標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的,或者洩露標底的(市、區重點建設項目),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施工招投標辦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警告、可以並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警告並處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的罰款”“警告並處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六條 招標代理機構、接受委託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違反《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招標代理機構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代理投標或者向該項目投標人提供諮詢的,接受委託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參加受託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或者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提供諮詢的(市、區重點建設項目),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內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並予以公告”,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萬元以上1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6%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處11萬元以上18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6%以上8%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處18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8%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內代理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並予以公告”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七條 投標人違反《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二條、《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施工招投標辦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規定,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市、區重點建設項目),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施工招投標辦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6‰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6%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處中標項目金額6‰以上8‰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6%以上8%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處中標項目金額8‰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8%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八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投標人違反《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以下簡稱《勘設招投標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施工招投標辦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市、區重點建設項目),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A檔。依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勘設招投標辦法》第五十二條、《施工招投標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6‰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6%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處中標項目金額6‰以上8‰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6%以上8%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處中標項目金額8‰以上10‰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8%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三十九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違反《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三條、《施工招投標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市、區重點建設項目),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施工招投標辦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警告”,不劃分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與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四條、《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評標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評標專家和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評標專家辦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參加評標的有關工作人員向他人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市、區重點建設項目),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六條、《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評標規定》第五十四條、《評標專家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並處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並處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警告,沒收收受的財物,並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有所列違法行為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一條 招標人違反《招標投標法》第四十條第二款、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施工招標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不按規定確定中標人的(市、區重點建設項目),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

  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後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依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裁量幅度為“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6‰以下的罰款”“處中標項目金額6‰以上8‰以下的罰款”“處中標項目金額8‰以上10‰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其他不按規定確定中標人的違法情形,依據《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二)項、《施工招投標辦法》第八十條第(二)項的規定,裁量幅度為“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中標項目金額3‰以下的罰款”“處中標項目金額3‰以上6‰以下的罰款”“處中標項目金額6‰以上10‰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違反《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市、區重點建設項目),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一)項、《工程建設項目貨物招標投標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中標項目金額3‰以下的罰款”“處中標項目金額3‰以上6‰以下的罰款”“處中標項目金額6‰以上10‰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違反《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中標通知書發出後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市、區重點建設項目),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中標項目金額3‰以下的罰款”“處中標項目金額3‰以上6‰以下的罰款”“處中標項目金額6‰以上10‰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四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違反《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勘設招投標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三條、《評標規定》第五十一條、《施工招投標辦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招標人與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的,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市、區重點建設項目),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九條、《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勘設招投標辦法》第五十五條、《評標規定》第五十六條、《施工招投標辦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6‰以下的罰款”“處中標項目金額6‰以上8‰以下的罰款”“處中標項目金額8‰以上10‰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五條 中標人違反《招標投標法》第四十八條、《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施工招投標辦法》第六十七條規定,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本法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市、區重點建設項目),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八條、《實施條例》第七十六條、《施工招投標辦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5‰以上6‰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6‰以上8‰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8‰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違反《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實施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七條、第二十一條規定,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規定(市、區重點建設項目),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處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的罰款”“處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七條 招標人違反《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市、區重點建設項目),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處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的罰款”“處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八條 招標人違反《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市、區重點建設項目),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處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的罰款”“處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十九條 招標人違反《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八條規定,超過規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市、區重點建設項目),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處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處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違反《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實施條例》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評標專家辦法》第五條規定,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市、區重點建設項目),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第一款、《評標專家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不遵守《評標專家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不從政府或者政府有關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的,評標無效;情節嚴重的,由政府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警告”,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處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的罰款”“處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依法給與警告”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一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違反《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市、區重點建設項目),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第四項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中標項目金額3‰以下的罰款”“處中標項目金額3‰以上6‰以下的罰款”“處中標項目金額6‰以上10‰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違反《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市、區重點建設項目),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實施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五)項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中標項目金額3‰以下的罰款”“處中標項目金額3‰以上6‰以下的罰款”“處中標項目金額6‰以上10‰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三條 中標人違反《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五十八條規定,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市、區重點建設項目),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實施條例》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中標項目金額3‰以下的罰款”“處中標項目金額3‰以上6‰以下的罰款”“處中標項目金額6‰以上10‰以下的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節 節能和迴圈經濟領域違法行為裁量

  第五十四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以下簡稱《節約能源法》)第十七條規定,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者生産工藝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責令停止使用,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沒收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不劃分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五條 從事節能諮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的機構違反《節約能源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提供虛假資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節約能源法》第七十六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6萬元以上8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六條 違反《節約能源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無償向本單位職工提供能源或者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節約能源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七條 重點用能單位違反《節約能源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重點用能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或者報告內容不實,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節約能源法》第八十二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八條 重點用能單位違反《節約能源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無正當理由拒不落實《節約能源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沒有達到要求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節約能源法》第八十三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1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2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十九條 重點用能單位違反《節約能源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重點用能單位未按照本法規定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並報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的,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節約能源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1萬元罰款”“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十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迴圈經濟促進法》(以下簡稱《迴圈經濟促進法》)第十八條規定,使用列入淘汰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材料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迴圈經濟促進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沒收違法使用的設備、材料,並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沒收違法使用的設備、材料,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使用的設備、材料,並處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使用的設備、材料,並處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十一條 違反《迴圈經濟促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電力、石油加工、化工、鋼鐵、有色金屬和建材等企業未在規定的範圍或者期限內停止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燃油發電機組或者燃油鍋爐的,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迴圈經濟促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款”“處1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十二條 用能單位違反《北京市節能監察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拒不提供相關資料、樣品,或者隱瞞事實真相,偽造、隱匿、銷毀、篡改證據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北京市節能監察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警告,並處1000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00元罰款”,不劃分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十三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産促進法》(以下簡稱《清潔生産促進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市發展改革委在本市主要媒體上公佈的未達到能源消耗控制指標的企業名單中的企業,未按照規定公佈能源消耗情況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清潔生産促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十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2萬元以下罰款”“2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款”“6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十四條 違反《清潔生産促進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未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或者在清潔生産審核中弄虛作假的,經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清潔生産促進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十五條 違反《清潔生産促進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規定,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産審核的企業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審核結果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清潔生産促進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五節 涉案財産價格鑒定領域違法行為裁量

  第六十六條 涉案財産價格鑒定機構、人員違反《北京市涉案財産價格鑒定管理辦法》第六條,致使涉案財産價格鑒定結論失實,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北京市涉案財産價格鑒定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對於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警告,並可對機構罰款3萬元以下,對人員罰款1000元以下”,按照不同情節劃分為“警告並對機構罰款1萬元以下,對人員罰款400元以下”“警告並對機構罰款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對人員罰款400元以上600元以下”“警告並對機構罰款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對人員罰款6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節 價格監測領域違法行為裁量

  第六十七條 價格監測涉及的單位和個人違反《北京市價格監測辦法》第六條規定,拒絕配合或者拒絕提供資訊影響價格監測工作,經價格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B檔。依據《北京市價格監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處3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1萬元以下罰款”“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六十八條 價格監測定點單位違反《北京市價格監測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未準確、及時、完整報送價格相關資訊的,其行為屬於基礎裁量C檔。依據《北京市價格監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上述違法行為的裁量幅度為“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按照不同違法情節劃分為“處4000元以下罰款”“處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款”“處6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三個基礎裁量階次。

第四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上述裁量階次罰款數額中的“以上”除第一階包含所述罰款數額外,其餘均不包含所述罰款數額。“以下”均包含所述罰款數額。

  第七十條 本《基準》由市發展改革委解釋。

  第七十一條 本《基準》及對應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表》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第七十二條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的通知》(京發改規〔2020〕3號)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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