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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勞動、人事、監察/人事工作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北京市檔案局
  4. [實施日期] 2021-07-01
  5. [成文日期] 2021-06-09
  6. [發文字號] ​京人社事業發〔2021〕15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6-10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25期(總第709期)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檔案局關於印發《北京市深化檔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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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事業發〔2021〕15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檔案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檔案數據中心,市屬各部、委、辦、局、總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幹部)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央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精神,結合本市實際,現將《北京市深化檔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檔案局    

2021年6月9日  


北京市深化檔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檔案局《關於深化檔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0〕20號)及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18〕4號),結合本市實際,現就深化檔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制定如下實施辦法。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遵循檔案專業人員特點和成長規律,建立符合檔案專業人員職業發展需要的職稱制度,以品德、能力、業績為導向,以科學、分類評價為核心,以激發檔案專業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為目的,培養造就素質優良、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檔案專業人員隊伍,為全市檔案事業轉型發展、高品質發展提供人才支援和智力支撐。

  二、適用範圍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在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從事檔案收集、整理、保護、利用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包括各類院校從事檔案教學工作的教師。

  三、改革任務

  (一)健全制度體系

  明確職稱層級。檔案專業人員職稱設初級、中級、高級。其中,初級職稱分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職稱分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名稱依次為管理員、助理館員、館員、副研究館員和研究館員。

  (二)完善分類評價標準

  1.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把品德放在檔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職業道德。用人單位可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綜合考察檔案專業人員的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增強法治意識、紀律意識,弘揚求真務實精神、服務奉獻精神。完善誠信承諾和失信懲戒機制,對在職稱評價中偽造學歷、資歷、論文著作、科研成果、獲獎證書、工作業績等弄虛作假行為,實行“一票否決制”,已取得職稱的予以撤銷,並記入職稱評價誠信檔案。

  2.制定體現檔案專業人員職業特點的評價標準。在國家標準基礎上,結合本市實際,制定《北京市檔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附後)。突出評價能力、業績和貢獻,按照不同層次、不同崗位職責檔案專業人員的特點和成長規律,合理確定評價重點。對於主要從事檔案研究工作的人員,着重考察其學術水準、學術影響和應用效果,突出其研究能力和成果轉化能力;對於主要從事基層一線檔案業務工作的人員,着重考察其工作業績,突出其實際操作水準和解決問題、創新方法的能力。

  3.實行職稱評審代表作制度。將檔案專業人員的代表性成果作為職稱評審的主要內容,建立職稱評審代表作清單。檔案專業人員的代表性成果包括發明專利、標準規範、研究報告、專業論文、學術著作等。注重代表作的品質、貢獻和影響力。

  (三)完善評價服務機制

  1.暢通職稱申報綠色渠道。對在檔案專業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或急需緊缺的檔案專業人員,可不受學歷、資歷等條件限制,按規定破格申報高級職稱評審。

  2.推行社會化職稱評價。堅持“個人自主申報、行業統一評價、單位擇優使用、政府指導監管”的社會化評價機制。檔案專業人員通過評價取得北京市職稱證書,由用人單位根據需要,自主、擇優聘任專業技術職務。強化聘後考核管理,對不符合崗位要求、沒有履行崗位職責的檔案專業人員,可按照有關規定降低崗位等級直至解除聘用。

  3.優化職稱評價方式。完善以同行專家評審為基礎、社會和業內認可的評價機制,採用考試、評審、考核認定、個人述職、面試答辯等多種評價方式,提高評價工作的科學性和針對性。優化評審工作流程,進一步減少申報材料和證明事項,強化大數據應用,突出工作單位推薦意見。加快職稱評價信息化建設,實行網上申報、審核、繳費、查詢、驗證等便利化服務。

  (四)加強評價監督管理

  1.加強評審委員會建設。經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備案的職稱評審服務機構,可按規定組建相應層級的檔案系列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在規定的評審許可權內,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評價,並確定相應職稱。職稱評審服務機構負責組建評審委員會專家庫,納入全市職稱評審專家庫統一管理使用。嚴格評審專家管理,建立動態調整考核機制,確保職稱評審公平、公正。

  2.完善職稱評價監督機制。堅持職稱評審回避制度、公示制度、結果驗收和備案制度,加強對申報條件、工作流程的監督檢查。將用人單位的推薦意見作為職稱評審的重要參考,用人單位沒有認真履行審核責任或出具虛假證明的,依法依規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經辦人員的責任。職稱評審服務機構應嚴格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有關規定開展職稱評價工作,按照《北京市檔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審核材料,規範答辯、評審工作程式,嚴肅工作紀律。因評審工作把關不嚴、程式不規範,造成投訴較多、爭議較大的,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整改無明顯改善或逾期不予整改的,暫停其評審工作直至收回評審權,並追究責任。

  四、加強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相關單位應按照職能分工,明確工作責任,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北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北京市檔案局負責檔案專業人員職稱政策制定、制度建設、協調落實、監督檢查和工作評估;相關評審服務機構負責落實職稱改革政策,組織開展日常評價工作等。

  (二)穩步推進改革。檔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是加強檔案人才隊伍專業化建設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充分認識檔案專業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妥善處理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要加強輿論引導和政策解讀,引導檔案專業人員積極支援和參與職稱制度改革,確保改革平穩推進和順利實施。

  本辦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

  附件:北京市檔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附件

北京市檔案專業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

  檔案專業人員申報職稱,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檔案事業,認真鑽研業務,具備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須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積極參加檔案專業人員繼續教育,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管理員

  (一)基本了解檔案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範;基本掌握檔案專業基本知識、檔案基礎業務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能夠完成所承擔的工作,對檔案進行初步整理和加工。

  (二)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檔案工作;

  2.大學專科、高中(含中職、技校)畢業後,從事檔案工作滿1年。

  二、助理館員

  (一)了解檔案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範;掌握檔案專業基本知識、檔案業務工作方法和技能;了解國內外檔案領域的相關方法和發展趨勢;具有一定的檔案工作能力,能夠對檔案業務問題開展基本研究,積極為檔案事業發展做出相應貢獻。

  (二)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檔案工作;

  2.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檔案工作滿1年;

  3.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檔案工作滿3年;

  4.高中(含中職、技校)畢業後,從事檔案工作滿5年。

  三、館員

  (一)基本條件

  1.比較熟悉檔案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範;比較系統地掌握檔案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具備獨立開展檔案業務工作的能力和素質;比較熟悉國內外檔案領域的相關方法和發展趨勢;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和較強的檔案工作能力,能夠指導助理館員開展工作,積極為檔案事業發展做出相應貢獻。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檔案工作;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檔案工作滿2年;

  (3)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檔案工作滿5年;

  (5)大學專科畢業後,從事檔案工作滿7年;

  (6)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檔案工作滿4年;

  (7)高中(含中職、技校)畢業、取得助理級職稱後,從事檔案工作滿7年。

  (二)取得助理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檔案研究工作,具備一定的研究能力。參與完成檔案領域研究課題,或參與出版檔案領域專著、教材等,或參與制定相關行業領域的檔案標準規範、政策類文件等,取得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2.從事檔案業務工作,具有一定的實踐能力。熟練運用檔案工作標準規範開展檔案業務工作,能夠解決日常檔案工作中遇到的業務問題,為本單位檔案工作順利進行做出較大貢獻。

  (三)取得助理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成果條件:

  在檔案專業領域,作為參與人完成在單位內具有較大影響的發明專利、標準規範、研究報告、學術著作等,或作為參與人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有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2項及以上。

  四、副研究館員

  (一)基本條件

  1.熟悉檔案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範;系統掌握檔案專業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具備較高品質完成業務工作的能力和素質;熟悉國內外檔案領域的相關方法和發展趨勢;在指導、培養中青年學術技術骨幹方面發揮重要作用,能夠指導館員的工作和學習。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檔案工作滿2年;

  (2)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從事檔案工作滿7年;

  (3)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中級職稱後,從事檔案工作滿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專業)副高級職稱後,從事檔案工作滿3年。

  (二)取得中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檔案研究工作,具備較強的研究能力。主持或參與開展檔案工作領域省部級研究課題,或主持完成檔案工作領域廳局級研究課題,有較高水準的代表性技術成果,能夠將國內外先進的學術成果應用到檔案工作中去,為檔案事業發展做出積極貢獻。主持或作為主要參與人開展國內外檔案工作歷史、現狀、趨勢和規律研究,形成的課題報告、專業著作或專業論文等研究成果得到同行認可,取得較大的社會效益,具有一定的行業認可度和社會影響力。

  2.從事檔案業務工作,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熟練運用檔案工作標準規範,能夠解決日常檔案工作中遇到的複雜疑難問題,較高品質完成業務工作,取得一定的工作成就;或主持制定本系統、本單位檔案領域規章制度、標準規範等,對檔案工作開展具有較強指導意義。

  (三)取得中級職稱以來,應具備下列成果條件之一:

  在檔案專業領域,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在行業內具有較大影響的發明專利、標準規範、研究報告、學術著作等,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公開發行的學術刊物上發表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3項及以上。

  (四)具備下列破格條件之一,可不受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限制,直接申報副研究館員:

  1.取得檔案相關領域的科技或學術成果,獲得國家級獎勵;

  2.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取得檔案相關領域科技或學術成果,獲得省、部級科技獎勵;

  3.作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取得檔案相關領域的學術成果,獲得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及以上。

  五、研究館員

  (一)基本條件

  1.深刻理解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範;具有系統、紮實的檔案專業理論和實踐功底,精通與本專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規範,全面掌握國內外檔案工作和檔案學理論前沿發展動態;具有很強的檔案業務和理論問題研究能力,能夠有效指導副研究館員的工作和學習,積極發揮引領與示範作用,有很高的行業認可度和社會影響力。

  2.學歷和專業工作經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取得副高級職稱後,從事檔案工作滿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正高級職稱,從事檔案工作滿3年。

  (二)取得副高級職稱後,應具備下列業績條件之一:

  1.從事檔案研究工作,具有很強的科學研究能力和技術成果轉化能力。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研究國內外檔案領域重大科研課題,或主持完成檔案工作領域省部級研究課題,有高水準的代表性技術成果,對促進檔案事業發展做出重要貢獻。

  2.從事檔案業務工作,具有很強的實踐能力。能夠將檔案工作與所在單位、行業進行深度融合,針對檔案工作中的重大疑難問題制定可行的研究和解決方案,能夠創新性制定本單位、本行業的檔案工作規定和發展規劃,得到業內認可。

  (三)取得副高級職稱後,應具備下列成果條件之一:

  在檔案專業領域,作為主要負責人完成在行業內具有重大影響的發明專利、標準規範、研究報告、學術著作等,或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有重要學術價值的專業論文;3項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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