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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科技教育/教育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5. [成文日期] 2021-04-28
  6. [發文字號] 京教計〔2021〕12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21-05-06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21年 第20期(總第704期)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2021年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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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計〔2021〕12號

各區教委、燕山教委、經開區社會事業局,有關委辦局(總公司),有關高等學校、中專學校:

  2021年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京教基二〔2018〕16號)精神,為穩妥推進高中階段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現就做好2021年本市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不斷優化考試招生政策,更加突出教育公平、更加惠及廣大考生、更加體現科學規範,營造更好的教育生態,精心組織,確保實現“平安中考”工作目標。

  二、招生計劃編制和招生政策

  (一)統籌考慮學生發展和首都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2021年擬定本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規模8.95萬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規模6.18萬人,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2.77萬人。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中,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規模0.91萬人,職業高中招生規模0.69萬人,技工學校招生規模0.66萬人,五年制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0.23萬人,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項目招生規模0.28萬人。

  (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編制工作按市、區兩級管理許可權和工作程式進行。市教委負責對全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的宏觀管理和統籌指導,市教委和市發展改革委聯合下達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和有關高等學校分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安排技工學校分學校招生計劃;各區教委負責安排本區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分學校招生計劃。各相關單位應按照北京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做好招生計劃編制工作,全市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計劃須經市、區教育部門或相關部門審核後以文件形式下達,並刊登招生簡章。

  (三)按照《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印發〈北京市關於深化育人方式改革推進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發展的意見〉的通知》(京教組發〔2020〕2號)要求,圍繞普通高中教育科學定位,著力構建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招生機制,引導學校由注重生源選拔轉向深化課程和評價改革,有效推進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發展。

  (四)普通高中招生要統籌安排、適度規模。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要依據《北京市中小學校辦學條件標準》(京教策〔2005〕8號),每班不超過45人。為適應我市高考綜合改革要求,結合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的調整,推進走班制教學,滿足學生自主選課需求,各校要做好教室和教學設備等條件保障。同時,為進一步提升優質教育資源效益,優質高中班額原則上不低於40人。

  (五)按照教育部關於完善優質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分配到初中學校相關政策要求,落實優質高中“校額到校”招生政策,將全市優質高中50%的招生計劃分配到一般初中校,統籌優質教育資源配置,促進我市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六)部分優質高中可適當編制跨區招生計劃,重點向優質教育資源比較短缺的區域傾斜,嚴格控制跨區招生規模,繼續適度壓縮跨區招生計劃;城鄉一體化普通高中可在資源輸出區適當編制跨區招生計劃;民辦高中招生重點向辦學所在區傾斜,編制分區招生計劃。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獲得“國家級、省部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稱號的職業高中可根據學校辦學實際在全市範圍招生,不對各區分配計劃指標。

  (七)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按照統一招生模式錄取,主要面向辦學所在區招生,可適量編制跨區招生計劃並適度壓縮。學校在中考出分後,考生填報志願前,組織進行以外語能力方面為主的資格性測試,按照不超過1:5的比例確定合格名單,報北京教育考試院備案。在統一招生中,對符合條件的考生依據志願和成績進行錄取。

  (八)進一步優化完善中高職銜接和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項目,打造中等職業教育、高等職業教育和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貫通式培養立交橋,構建符合首都經濟社會發展和産業轉型升級需要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

  (九)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辦發〔2012〕62號)要求,認真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的資格審查工作。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升學申請且通過資格審核的隨遷子女考生,可參加2021年北京市中等職業學校的考試錄取。

  三、考試工作

  根據《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初中學業水準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教基二〔2020〕2號)要求,2021年實施初中學業水準考試,將初中畢業考試和高中招生考試“兩考合一”。

  (一)中招錄取總成績滿分為660分,計入成績的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物理、歷史、地理、化學、生物和體育與健康,其中歷史、地理和化學、生物中各選擇成績高的一門計入成績。

  語文試卷總分值為100分,數學試卷總分值為100分,外語總分值為100分(卷面成績60分,聽力口語成績40分),聽力口語考試採取電腦考試方式,與統考筆試分離,有兩次考試機會。

  物理(含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10分)、化學(含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10分)、生物(含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10分)、道德與法治(含綜合社會實踐活動10分)、歷史(含綜合社會實踐活動10分)、地理(含綜合社會實踐活動10分)六門科目總分值均為80分。

  體育與健康成績滿分40分,其中現場考試30分,過程性考核10分。

  (二)2021年,初三年級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物理、歷史、化學科目考試時間為6月24日至26日,具體考試安排由北京教育考試院另行通知。

  四、命題和評卷工作

  2021年北京市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堅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統一考試、分區評卷”的原則,北京教育考試院負責初中學業水準考試文化課考試科目的命題工作並制定評分標準及細則,加強對評卷工作的指導和培訓;各區繼續採取網上評卷方式組織實施分區評卷。各區要高度重視,加強對本區評卷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管理,嚴格執行全市統一的評分標準及細則,確保評卷工作品質。要統一協調安排評卷教師和服務人員,從資金、設備、技術等各方面給予保障支援,確保評卷工作順利進行。

  五、招生錄取

  2021年高級中等學校繼續實行考後知分填報志願。招生錄取分提前招生、校額到校招生、統一招生三個階段進行。被前一階段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後一階段的錄取。統一招生錄取結束後,對外公佈未完成的計劃,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填報徵集志願進行錄取。

  (一)提前招生:普通高中部分招生類型可以參加提前招生;中等職業學校按照本校專業設置和招生要求,可將招生總規模的60%放入提前招生;高端技術技能人才貫通培養項目根據本校實際,安排部分招生計劃放入提前招生。

  (二)校額到校招生:校額到校招生包括校額到校和市級統籌。其中,校額到校採取校內選拔方式,依據考生志願及成績錄取,要求考生總成績須達到570分,綜合素質評價須達到B等。校額到校招生具體志願填報和錄取辦法按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執行。

  (三)統一招生: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照志願順序,擇優錄取。

  六、組織管理

  (一)高級中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市區相關部門和各學校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密切配合、嚴格程式、嚴肅紀律,做好考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嚴格落實疫情防控要求,確保廣大考生和涉考人員生命健康安全,確保全市中招工作平穩順利進行。加強中考中招政策宣傳解讀,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營造良好的中考改革氛圍。

  (二)市教委加強對中考中招工作的統籌協調,切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各區教委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嚴格依照北京教育考試院備案後的新生名冊為新生建立學籍,有關部門將以招生簡章和市教委批復文件為依據進行監督檢查。

  (三)各初中學校和招生學校要按照中考改革要求,認真做好組織工作,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各初中學校要做好初中課程教學與中考改革銜接工作,提升教學品質,加強志願填報輔導工作,引導學生合理選擇升學目標;各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相關規定,招生宣傳工作客觀、真實,嚴禁違規提前到初中校進行招生宣傳活動。對於違規招生、影響招生秩序的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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