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基二〔2018〕16號
各區教委,燕山教委: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印發〈北京市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計〔2016〕1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適應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對多樣化高素質人才的需求,進一步深化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發揮改革正確導向作用,推進基礎教育課程與教學改革,引導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擴大優質高中辦學規模,形成多樣化、有特色的高中階段教育,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二)基本原則
堅持育人為本,深入推進素質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打牢終身發展基礎。堅持公平公正,不斷完善規則程式,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式公開、結果公正。堅持科學規範,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使學、考、招有機銜接,合理控制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堅持統籌兼顧,從教育綜合改革全局出發,強化各項教育改革的銜接配套。
(三)改革目標
貫徹落實國務院和教育部有關精神,積極穩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到2021年初步形成基於初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健全促進公平、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體制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建立初中學業水準考試製度
將初中畢業考試和高中招生考試“兩考合一”,實行初中學業水準考試,實現一考多用。初中學業水準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堅持全開全學、全科開考,引導學生紮實學習每門科目,全面提升義務教育階段育人品質。
1.考試科目與內容
《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所設定的全部科目納入初中學業水準考試範圍,考試設置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中的資訊技術和勞動技術12門科目。
嚴格按照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確定考試內容。推進考試內容與形式改革,提高命題品質,重視發揮考試的教育功能,貼近生活,注重實踐,突出首都特色。
2.考試組織與形式
初中學業水準考試由市教委統一制定要求。其中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9門科目由全市統一命題、統一考試、分區評卷;體育與健康、藝術(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中的資訊技術和勞動技術3門科目由各區按照市級有關要求組織實施。
學生在完成每門科目課程內容學習後參加初中學業水準考試,實行隨教、隨考、隨清。其中地理、生物考試安排在初二第二學期末,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化學考試安排在初三第二學期末。
3.成績呈現與應用
初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以原始成績和等級成績呈現。等級成績依據原始成績劃定,位次由高到低分為A、B、C、D四個等級。其中C等及以上為合格,D等為不合格。
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分值均為100分。其中外語卷面考試60分,聽力和口語考試40分(與統考筆試分離,學生有兩次考試機會)。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分值均為80分(含10分開放性科學實踐活動或綜合社會實踐活動成績)。體育與健康分值40分。藝術(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中的資訊技術和勞動技術考試以等級成績呈現。
初中學業水準考試所有科目合格才可畢業,凡考試不合格的,由各區按市級有關要求組織補考,補考成績只計合格/不合格。
(二)加強和改進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評價結果將作為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評價內容包括學生的思想道德、學業水準、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方面,依託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平臺進行管理、記錄和評價,以客觀記錄反映學生綜合素質的代表性、關鍵性事實為主要方式。評價結果以《北京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冊(試行)》的形式呈現,設A、B、C、D四個等級。各校應按市區有關要求制定評價方案和實施細則,報區教委備案後實施,評價結果最終由學校確認。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冊及等級經公示後提供給高中階段學校招生使用。
(三)改革招生錄取辦法
探索基於初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改革錄取計分科目構成,適當給予學生自主選擇和高中階段學校自主招生機會。
1.統一招生
在全開全學、全科開考、全科賦分的基礎上,從12門初中學業水準考試科目成績中,確定8門按原始成績計入中招錄取總成績,滿分為660分。其中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道德與法治、物理6門成績必須計入,另外在歷史、地理、化學、生物4門成績中擇優確定2門成績計入(按照文理兼顧原則,在歷史、地理中擇優確定1門,在化學、生物中擇優確定1門)。
2.校額到校招生
堅持和完善優質高中校額到校招生政策,將全市優質高中50%以上的招生名額分配到一般初中校,實現每所初中校學生升入優質高中機會基本均等。校額到校招生採用校內選拔方式,依據初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錄取,其中綜合素質評價至少達到B等以上。
3.自主招生
經市教委批准,部分具備條件的高中階段學校可開展自主招生改革試點。試點學校可根據辦學定位、傳統特色、學科優勢等情況,開展人文、科學、藝術、體育、中外合作課程班等特色招生、校內或集團內直升、1+3培養試驗、職業教育人才培養試驗等改革探索。自主招生依據初中學業水準考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以及面試情況錄取。試點學校應提前確定報考條件、錄取規則以及監督機制等,報市教委備案後在規定時間向社會公佈。
具體招生錄取辦法另行制定。
(四)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完善招生計劃編制辦法,按市、區兩級管理許可權和工作程式編制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並嚴格執行。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規定,規範學校招生行為,嚴禁違規招生和擅自提前招生。嚴格控制考試招生加分項目和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充分認識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系統性和複雜性,市區有關部門要統籌聯動,認真分析改革對教育教學、綜合素質評價、命題組考、教師配置、教室資源、設備設施等帶來的影響,切實加強條件保障,做好宣傳引導,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二)深化課程教學改革
嚴格按照《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不得隨意增加或削減課程門類,不得隨意改變各門課程的周學時數和學科總學時數。發揮課程整體育人價值,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三)強化監督管理
嚴格考試招生管理,及時公佈考試招生政策、招生計劃、錄取結果等資訊,構建更加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管理體系。完善監督制約機制,暢通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本意見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2018級初一學生起適用本辦法。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