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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9-03-01
  5. [成文日期] 2019-02-12
  6. [發文字號] 2019年第〔〕4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9-02-15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9年 第4期(總第592期)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於發佈《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管理許可權的建設項目目錄(2018年本)》的公告

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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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第4號

  為貫徹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家和本市環境影響評價相關管理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市生態環境局制定了《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管理許可權的建設項目目錄(2018年本)》(以下簡稱《分級目錄》,見附件)。經市政府同意,現予以發佈,自2019年3月1日起實施。原《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5年本)》(原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公告2015年第13號)同時廢止。

  《關於發佈〈環境保護部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5年本)的公告〉》(原環境保護部公告2015年第17號)和本《分級目錄》以外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由建設項目所在區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管理許可權的建設項目目錄(2018年本)》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2年12日


附件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管理許可權的建設項目目錄(2018年本)

  一、石油加工、煉焦業

  原油加工、天然氣加工、油母頁巖等提煉原油、煤制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製品:全部。

  二、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製造業

  1.基本化學原料製造;農藥製造;塗料、染料、顏料、油墨及其類似産品製造;合成材料製造;專用化學品製造;炸藥、火工及焰火産品製造;水處理劑等製造:新建、擴建、主體裝置技改(除單純混合和分裝外的)。

  2.肥料製造:化學肥料(單純混合和分裝的除外)。

  3.半導體材料:全部。

  4.日用化學品製造:新建、擴建、主體裝置技改(除單純混合和分裝外的)。

  三、醫藥製造業

  1.化學藥品製造;生物、生化製品製造:新建、擴建、主體裝置技改。

  2.中成藥製造、中藥飲片加工:有提煉工藝的項目。

  四、橡膠和塑膠製品業

  1.輪胎製造、再生橡膠製造、橡膠加工、橡膠製品製造及翻新:輪胎製造;有煉化及硫化工藝的。

  2.塑膠製品製造:人造革、發泡膠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以再生塑膠為原料的。

  五、非金屬礦物製品業

  1.水泥製造:全部。

  2.玻璃及玻璃製品:平板玻璃製造的項目。

  3.陶瓷製品:年産建築陶瓷100萬平方米及以上;年産衛生陶瓷150萬件及以上;年産日用陶瓷250萬件及以上的項目。

  4.耐火材料及其製品:石棉製品的項目。

  5.石墨及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含焙燒的石墨、碳素製品的項目。

  六、汽車製造業

  汽車製造:整車製造(僅組裝的除外);發動機生産。

  七、鐵路、船舶、航空航太和其他運輸設備製造業

  鐵路運輸設備製造及修理:機車、車輛、動車組製造;發動機生産。

  八、電氣機械和器材製造業

  太陽能電池片:太陽能電池片生産的新建、擴建;主體裝置技改且導致規模增加30%及以上的。

  九、環境治理業

  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利用及處置:利用及處置的新建、擴建、主體裝置技改[單獨收集、病死動物化屍窖(井)除外,純物理處置且不含污水處理工程的除外]。

  十、研究和試驗發展

  1.專業實驗室:P3、P4生物安全實驗室;轉基因實驗室。

  2.研發基地:含醫藥、化工類等專業中試內容的新建、擴建、主體裝置技改。

  十一、社會事業與服務業

  公園(含動物園、植物園、主題公園):大型主題公園。

  十二、交通運輸業、管道運輸業和倉儲業

  1.等級公路:國家高速公路。

  2.新建、增建鐵路:新建、增建鐵路(30公里及以下鐵路聯絡線和30公里及以下鐵路專用線除外);涉及環境敏感區的項目。

  3.鐵路樞紐:大型樞紐項目。

  4.機場:新建;遷建;飛行區擴建。

  5.城市軌道交通:全部。

  6.化學品輸送管線:化學品輸送管線(氮氣、惰性氣體除外)。

  十三、電腦、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

  涉及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機溶劑清洗工藝的;積體電路需編制報告表的建設項目。

  十四、核與輻射

  1.電磁輻射:輸變電工程,廣播電台、差轉臺,電視塔臺,衛星地球上行站,雷達。

  2.放射性:核技術利用建設項目,核技術利用項目退役。

  十五、涉及重金屬排放的工業項目

  包括重有色金屬礦(含伴生礦)採選業(銅、鉛鋅、鎳鈷、錫、銻和汞礦採選業等)、重有色金屬冶煉業(銅、鉛鋅、鎳鈷、錫、銻和汞冶煉等)、鉛蓄電池製造業、皮革及其製品業(皮革鞣制加工等)、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電石法聚氯乙烯行業、鉻鹽行業等)、電鍍行業。

  重點重金屬污染物包括鉛、汞、鎘、鉻和類金屬砷。

  十六、機密工程項目及機密備案項目

  十七、建設地點跨兩個或兩個以上區的建設項目

  十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省(直轄市)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建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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