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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營商環境 提升服務水準 北京市兩項環評新規自3月1日起實施

日期:2019-02-21 12:37    來源: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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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着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北京市生態環境局在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等文件基礎上,編制修訂了《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管理許可權的建設項目目錄(2018年本)》(以下簡稱《分級目錄》)以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北京市實施細化規定(2018版)》(以下簡稱《細化規定》)。兩項規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實施。

  本次發佈的兩項新規旨在回歸環境影響評價本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同時,對建設項目環評分類管理簡化降級,更貼合北京實際,使建設項目環境評價審批手續辦理更加便捷,體現了政務服務水準的提升。初步預計,此次調整後,屬於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管理許可權的建設項目類別較此前將減少55%。

  “四下放一取消一上收” 《分級目錄》下放許可權

  《分級目錄》是建設項目環評審批的基本指導性文件。新規針對原《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5年本)》裏存在的部分新增項目類型未做規定等問題進行修訂。此次調整主要採取“四下放一取消一上收”的形式,方便建設單位就近辦理審批手續過程。

  四下放主要包括:一是通過分類調整下放一批,即對於“燃氣發電”“餘熱發電”等以及“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以下的製造業項目”等由報告書降級為報告表類的建設項目,下放管理許可權。

  二是通過主動調整下放一批,對於“有發酵工藝的糧食及飼料加工酒精飲料及酒類製造”“年10萬頭畜類或100萬隻禽類及以上的屠宰”“屬原汁生産的果菜汁及其他軟飲料製造”,以及“日處理10萬噸及以上的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工業廢水集中處理”“生物質發電”等須編制報告書但生態環境管理手段成熟的建設項目,下放管理許可權。

  三是通過明確解釋下放一批,對於原“涉及重金屬排放”的建設項目管理許可權在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調整為“涉及重點重金屬污染物且為重點行業”的建設項目管理許可權在市級生態環境部門,以及將原有“環境影響跨區縣的建設項目”管理許可權在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調整為“建設地點跨區的項目”管理許可權在市級生態環境部門。

  四是通過解除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與項目立項級別的綁定關係下放一批,取消“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部分建設項目”,以及“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管理許可權在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的要求。

  “一取消”是指通過刪除目錄取消一批,刪除現行分級目錄中本市不再建設的部分建設項目,如“除燃氣發電工程外的火電站、熱電站”“煉鐵煉鋼、有色冶煉”“農業轉基因項目、物種引進”“黑色金屬、有色金屬”“有鈍化工藝的熱鍍鋅或年産10萬噸以上金屬鑄件的金屬製品類”“非金屬礦採選及製品製造”等。

  “一上收”是指通過明確項目類型上收少數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許可權,對於“電腦、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中涉及“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機溶劑清洗工藝的”以及“積體電路需編制報告表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管理許可權在市級生態環境部門,以嚴格此類項目的管理工作。

  調整27個子項 《細化規定》更貼合實際

  《細化規定》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及《關於修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分內容的決定》(生態環境部令第1號)為基礎,結合北京本地特點制定完成。

  新規對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以下簡稱《分類名錄》)五十大類、192個子項中本市常見的十五大類、27個子項進行調整,對2個子項進行提級管理、對17個子項中部分內容進行降級管理、對8個子項報告表類別提出增設評價專章要求。

  其中,將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險品的“倉儲”項目由填報登記表調整為免於環評管理,明確不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及《細化規定》的項目原則上不納入建設項目環評管理。同時,新規作為對《分類名錄》個別類別的進一步解釋,總體建設項目分類內容、數量,以及工作模式和程式並未發生變化。

  目前,建設單位或個人如需申報本市及各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可登錄首都之窗(www.beijing.gov.cn)“政務服務”中市生態環境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政務服務事項,查詢辦理流程、設定依據、申報材料、樣表模板等資訊,並進行網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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