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結合國家、本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以及本市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分級管理工作實際,市生態環境局修訂了《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管理許可權的建設項目目錄(2018年本)》(以下簡稱《分級目錄》)。現將《分級目錄》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一是隨着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在2015、2017、2018年的三次修訂調整,使得主要依據環評管理類別進行審批級別劃分的《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目錄(2015年本)》(北京市環境保護局公告2015第13號)出現許多新增條目未做規定、分級模糊判斷不清的問題;
二是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需要繼續強化建設項目環評的便民服務職能,進一步擴展基層生態環境部門的管理許可權。
二、主要修訂內容
《分級目錄》分為十八大部分,在各部分設置小項。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一)對於“燃氣發電”“餘熱發電”等以及“有電鍍或噴漆工藝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釋劑10噸以下的製造業項目”等由報告書降級為報告表類的建設項目,下放管理許可權。主要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44號)、《關於修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部分內容的決定》(生態環境部令第1號)的變更調整。
(二)對於“有發酵工藝的糧食及飼料加工酒精飲料及酒類製造”“年10萬頭畜類或100萬隻禽類及以上的屠宰”“屬原汁生産的果菜汁及其他軟飲料製造”,以及“日處理10萬噸及以上的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工業廢水集中處理”“生物質發電”等須編制報告書但生態環境管理手段成熟的建設項目,下放管理許可權。
(三)對於原“涉及重金屬排放”的建設項目管理許可權在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調整為“涉及重點重金屬污染物且為重點行業”的建設項目管理許可權在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此外,依據最新要求,將原有“環境影響跨區縣的建設項目”管理許可權在市級生態環境部門,調整為“建設地點跨區的項目”管理許可權在市級生態環境部門。
(四)取消“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部分建設項目”,以及“由國務院或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管理許可權在市級生態環境部門的要求。
(五)刪除現行分級目錄中本市不再建設的部分建設項目,如“除燃氣發電工程外的火電站、熱電站”“煉鐵煉鋼、有色冶煉”“農業轉基因項目、物種引進”“黑色金屬、有色金屬”“有鈍化工藝的熱鍍鋅或年産10萬噸以上金屬鑄件的金屬製品類”“非金屬礦採選及製品製造”等。
(六)對於“電腦、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中涉及“分割、焊接、酸洗或有機溶劑清洗工藝的”以及“積體電路需編制報告表建設項目”的建設項目,管理許可權在市級生態環境部門,以嚴格此類項目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