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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題分類] 衛生、體育/醫藥管理
  2. [發文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3. [聯合發文單位]
  4. [實施日期] 2017-04-08
  5. [成文日期] 2017-03-22
  6. [發文字號] 京政發〔2017〕11號
  7. [廢止日期]
  8. [發佈日期] 2017-03-23
  9. [有效性]
  10. [文件來源] 政府公報 2017年 第14期(總第506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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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發〔2017〕11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現將《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2日

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醫藥分開改革的決策部署,積極探索多種有效方式逐步破除以藥補醫、建立科學合理的補償機制,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國務院關於印發“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78號)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38號),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範圍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本市行政區域內政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舉辦的公立醫療機構和解放軍、武警部隊在京醫療機構適用本方案。

  政府購買服務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的社會辦醫療機構,可自願申請參與本次醫藥分開綜合改革,並執行各項改革政策。

  二、改革目標

  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堅持黨委領導、政府統籌、全面推進,堅持醫療、醫藥、醫保聯動,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通過取消藥品加成,設立醫事服務費,轉變公立醫療機構運作機制,規範醫療行為;通過醫藥産品陽光采購、醫保控費等措施,降低藥品、器械、耗材等的虛高價格和費用;規範醫療服務價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加強醫療機構監督管理,健全醫療機構成本和費用控制機制,建立財政分類補償機制,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強公立醫療機構的公益性,使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到2017年底,以行政區為單位,公立醫院藥佔比(不含中藥飲片)力爭降到30%左右,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到2020年上述指標得到進一步優化,公立醫院醫療費用增長穩定在合理水準。

  三、重點改革任務

  (一)取消藥品加成、掛號費、診療費,設立醫事服務費。參與本次改革的醫療機構全部取消藥品加成(不含中藥飲片)和掛號費、診療費,所有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設立醫事服務費(醫事服務費標準見附件),實現補償機制轉換。醫事服務費主要用於補償醫療機構運作成本,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

  (二)實施藥品陽光采購。落實藥品購銷“兩票制”(生産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鼓勵和規範集團採購、醫療聯合體採購和區域聯合採購,進一步提高醫療機構在藥品集中採購中的參與度,降低藥品、耗材價格。藥品採購全部在政府搭建的網上藥品集中採購平臺上進行,藥品採購價格實現與全國省級藥品集中採購最低價格動態聯動。公開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品種、價格、數量和藥品調整變化情況,確保藥品採購各環節在陽光下運作。

  (三)規範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建立完善動態調整、多方參與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項目價格,提高中醫、護理、手術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和技術難度高、執業風險大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係。首批選擇435個項目進行價格規範。

  (四)改善醫療服務。實施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強化醫務人員的服務意識,提高醫療服務品質和水準。建立健全醫療品質管理長效機制,綜合考慮醫療品質安全、基本醫療需求等因素,加強臨床路徑管理,促進治療項目精細化、標準化;加強藥品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促進合理用藥。大力推行非急診預約診療服務,推廣知名專家團隊服務模式,規範服務流程,改善患者就醫體驗。豐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內容,使居民享受到更加便利的就醫、轉診服務。推動京津冀三地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

  (五)加強成本和費用控制。健全公立醫療機構醫療費用、關鍵績效指標監測體系,推動公立醫療機構控製成本和費用。採用信息化手段,加大對異常、高額醫療費用的預警和分析,控制高值醫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嚴格新技術、新項目、特需服務的準入和管理。加強對大型設備購置的可行性論證,提高醫療設備的使用效益。強化公立醫療機構內部績效考核,保持醫療機構人員數量和薪酬合理增長。

  (六)完善分級診療制度。完善分級診療政策體系,健全醫療機構分工協作機制,逐步實現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推進緊密型醫聯體與專科醫聯體建設,提供連續性的醫療服務。引導大醫院醫生和返聘專家到基層工作,提高基層醫療服務供給能力和水準。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對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血管病等4類慢性疾病穩定期常用藥品,統一大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採購和報銷目錄,符合條件的患者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享受2個月的長處方便利,有序分流三級醫院門診量。

  (七)建立財政分類補償機制。根據公立醫療機構隸屬關係落實財政投入政策,對積極參加醫藥分開綜合改革且效果良好的醫療機構給予適當補助,保障公立醫療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離退休人員費用、重點專科發展、人才隊伍建設、政府指令性任務及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等方面支出。不斷完善財政分類投入政策,對中醫(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傳染病、精神病、職業病、婦産、兒童、康復、腫瘤、老年病等醫療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予以傾斜,促進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協調發展。

  (八)加大醫保保障和支付方式改革力度。通過完善醫保付費制度、醫療保險制度、醫療救助制度等,減輕參保患者負擔。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管理框架下,探索以按病種付費為主,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按疾病診斷相關組付費等為補充的複合型付費方式,逐步減少按項目付費。對於重症精神病住院治療、疾病恢復期康復、非傳染性疾病社區康復、老年病護理,探索按床日付費改革。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推進商業健康保險加快發展。完善對低收入等困難群體的醫療救助制度,加強醫療救助與醫療保險業務協同,防止因病致貧。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按照黨中央、國務院要求,成立由北京市和中央有關部門以及解放軍、武警部隊等共同組成的醫藥分開改革協調小組,統籌協調醫藥分開綜合改革工作。充分發揮北京市醫改領導小組及醫藥分開改革工作小組的作用,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重大問題,確保各項改革措施協同發力、平穩推進。各區政府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精心組織,週密部署,採取有力舉措,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

  (二)細化責任分工。醫藥分開改革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衛生計生委)要科學分析改革實施中存在的風險,完善防範措施和應急處置預案,並加強對改革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市衛生計生委要做好藥品陽光采購組織、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改善醫療服務、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等相關工作。市財政局要完善財政投入政策,根據隸屬關係研究制定分類補償辦法。市發展改革委要指導和監督醫療機構更新價格目錄並公示,加強價格管理,嚴厲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市人力社保局要落實本次改革中的醫保政策,健全複合型醫保支付制度。市民政局要完善社會救助對象醫療救助措施。市編辦要做好公立醫療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做好宣傳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介,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合理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群眾關切,廣泛凝聚共識,在全社會形成關心改革、支援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

  本方案自2017年4月8日起實施。

附件:醫事服務費標準

醫事服務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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