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徵收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徵收方式,均可享受減半政策。
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所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半政策,享受政策時無需進行備案,通過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或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小型微利企業的資産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
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分別減按12.5%、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併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這一計算規則已內嵌到電子稅務局資訊系統中,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預填服務,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準確、如實填報經營情況數據,系統可自動計算減免稅金額。
可以。個體工商戶今年經營所得已經繳納稅款的,也能享受稅收優惠。
不需要。自2021年4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人申請代開貨物運輸業增值稅發票時,稅務機關不再預徵個人所得稅,而是由納稅人依法自行申報繳納。
(問答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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