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務公開 > 政策公開 > 政策解讀 > 政策問答 > 《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碳排放量抵銷管理辦法》相關問答
這個辦法修定背景是什麼?

  2024年3月,市政府印發《管理辦法》。其中,第二十八條提出重點碳排放單位可使用碳減排量抵銷其碳排放量。為細化落實工作要求,對《北京市碳排放權抵消管理辦法(試行)》(京發改規〔2014〕6號)予以調整,形成《抵銷管理辦法》。

哪些單位可以申請碳排放量抵銷?

  根據《管理辦法》第六條,固定設施和移動設施年度二氧化碳直接排放與間接排放總量達到 5000 噸(含)以上的單位,且屬於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覆蓋行業的,為重點碳排放單位。重點碳排放單位可依據本辦法申請使用碳減排量用於抵銷其碳排放量。

重點碳排放單位可使用抵銷的碳排放量是多少?

  重點碳排放單位可使用碳減排量抵銷其部分碳排放量,使用比例不得高於當年確認碳排放量的5%。同時,重點碳排放單位使用本市行政區域外項目産生的全國溫室氣體核證自願減排量的抵銷比例不得高於當年確認碳排放量的2.5%。

重點碳排放單位可用於抵銷的碳減排量類型包括哪些?

  重點碳排放單位可使用的碳減排量包括全國溫室氣體核證自願減排量、本市審定的自願減排量,1 噸碳減排量可抵銷 1 噸碳排放量。其中,本市審定的自願減排量是指按照相關規定開展的碳普惠項目産生的減排量,碳普惠項目涉及交通、建築、園林綠化、可再生能源及節能等領域。

重點碳排放單位如何申請使用碳減排量用於抵銷?

  重點碳排放單位單位需在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平臺提交抵銷申請,並提供與申請使用抵銷碳減排量産品類型相關材料,市生態環境部門在抵銷申請提交截止日期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符合條件的碳減排量可用於抵銷其部分碳排放量。


  來源: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政策原文:北京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印發《北京市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碳排放量抵銷管理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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