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人不按照規定繳納停車費,由區停車管理部門進行催繳,並處200元罰款。
中心城區範圍內的經營性停車設施,應當24小時開放。
《條例》規定,非電動汽車不得佔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基於電動汽車的實際情況,保障電動車能夠正常地停車充電。
小區業主共有停車泊位收費如果要調整,至少需有半數業主同意。
違反禁停規定的車輛處以罰款200元、記3分的高限處罰,提高違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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