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費率(社會保險繳費率)是指僱員和僱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總額佔個人工資的比例。
2019年4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了《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該方案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舉措。
我國的養老體系分為三大部分,一是基本養老保險,就是上面説的社保當中的養老保險,二是年金制度,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簡單地説就是個人和企業用一個賬號,兩者按固定限期繳納的費用。三是商業養老保險,即到保險公司購買相應的險種用於今後的養老。
目前我國是以基本養老保險為主,後兩者現在的發展水準還比較低。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在我國,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政府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高於16%的,可降至16%;目前低於16%的,要研究提出過渡辦法。
失業保險:自2019年5月1日起,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工傷保險: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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